太原:明确拨付方式 强化资金管理
作者:邰园 发布于:2012-12-26 11:20: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太原市财政局出台《太原市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范围、支付方式和支付程序,以进一步加强该市政府采购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项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按照规定,太原市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采购单位支付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政府采购资金按照差额拨付方式执行,即由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约定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照财政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资金渠道分别将采购款项拨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差额拨付支付方式遵循先采购单位自筹资金、再财政专户管理事业资金、后预算内资金的顺序执行。
同时,该办法还就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资金核算与资金拨付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准确拨付等内容作了规定。(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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