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启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从现在开始,我市的中小企业又多了一个融资的新渠道。12月20日,我市举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签约仪式,共有8家列入试点的金融机构与市财政局签约。今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凭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积累的“诚信度”可申请信用融资。
“不需要我们提供抵押和外部担保,凭借政府采购的信誉就可以获得银行贷款,对我们中小企业来说真的是福音。”在签约仪式开始前,作为中小企业代表出席的浙江创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健,对我市新推出的“政采贷”发出由衷感叹。
我市新出台的《嘉兴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明确指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中小企业取得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试点以“财政引导,市场运行,银企自愿,互惠共赢”为原则,积极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搭建平台,提供银企对接的机会和相关的服务支持。
此外,《试点办法》还明确,供应商申请信用融资时,除法定代表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切实做到以政府采购信用为基础,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对供应商成功提交的贷款申请,从受理申请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市有6.2万家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约占99%,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均约占半壁江山,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我市经济“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基础。中小企业也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参与者,去年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总额达778亿元,70%以上合同由中小企业中标成交。
但是与此同时,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工作,可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也可有效降低贷款风险,是一项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金融业信用融资创新和政府转变职能的多赢举措。”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薜佳平在签约仪式上说,“政采贷”这一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搭建融资平台,破解中小企业贷款无抵押物、无担保人的难题,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途径。
2012年1月1日,财政部、工信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同年5月31日,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出台《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省本级率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试点,并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关试点工作。随后,我市分别出台《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创新金融担保方式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研究出台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举措。
据悉,此次列入嘉兴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的8家金融机构分别为工商银行嘉兴分行、农业银行嘉兴分行、中国银行嘉兴分行、建设银行嘉兴分行、交通银行嘉兴分行、兴业银行嘉兴分行、嘉兴银行、湖州银行嘉兴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