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年:积极应对 GPA谈判稳步推进
11月29日,中国已在日内瓦向世贸组织递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的第四份出价。这份最新出价对第三份出价进行了综合性改进,并在地方实体中增列了福建、山东、广东三省,扩大了开放范围。
自我国2007年底启动加入GPA谈判以来,每年都在加入GPA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中国提交的4份出价清单,都表明中国政府是一个重承诺、负责任的政府。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采购相关部门也围绕这个新课题开展了大量工作,积极应对,稳步推进GPA谈判工作。
中央:统一部署 积极推进
2001年底,中国正式加入WTO,并就加入GPA进行了庄严承诺。GPA是世贸组织文本的一部分,是有关缔约方就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和有关权利义务的执行设立的诸边协议,是一套程序和规则。
加入GPA意味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要与GPA接轨,为此,我国明显加大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力度,着力建立和完善国内政府采购制度。
经过十余年的不断摸索和持续推进,我国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法规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得到完善。我国还培养了一批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并且在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方面加大了力度。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政府采购已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改革进入关键期。
事实上,我国政府自承诺加入GPA之日起,就已经将这项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的议事日程。2002年5月,即加入WTO的次年,中国就以GPA观察员身份参加了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正式会议,向委员会报告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并参加了政府采购透明度等问题的多边磋商会议,这显示了中国积极加入GPA的态度和决心,为启动谈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另外,在具体执行的层面,以财政部为代表的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在各种场合重申加入GPA的重要性,成立了专门的GPA研究工作组,迎难而上,统筹组织,积极推动谈判在不同层面展开。
然而,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今年9月29日召开的"中美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研讨会"上,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翟钢表示,建立与GPA衔接的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任务非常艰巨,中国加入进程不完全取决于中方努力,参加方应本着务实的态度,以互利共赢为目标,实行有别于其他参加方的加入模式,提出符合中国发展阶段的合理要价,这将有助于中国尽快加入GPA。
地方:贯彻落实 学习宣传
政府采购改革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GPA对从事这项工作的各方当事人而言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各地开展了一系列关于GPA的研讨、培训活动,宣传GPA知识,介绍GPA规则,总结GPA成员出价规律,厘清工作思路。
2008年,湖北省GPA谈判工作稳步推进:成立了谈判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了谈判工作规划,出台了《湖北省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划》和《湖北省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实施方案》。当年11月,该省召开了第一次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该省GPA谈判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12月,该省协调部分省份在京召开了GPA谈判研究工作第一次联络会议。
2009年12月,四川省成立加入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政府、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16个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该省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对重大研究和谈判事项进行决策,研究处理与GPA谈判相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关于地方开展GPA谈判应对研究工作的要求,制定东部地区GPA研究小组工作协调机制,交流东部各地GPA研究工作经验,2010年11月,东部地区GPA协调小组联络员第二次会议在东莞召开。会议讨论和审定了《东部地区2011~2012年GPA研究工作任务及工作安排》并交流了东部各地区GPA谈判应对思路和研究重点。此次会议的召开,为加快东部地区加入GPA谈判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2年8月31日,辽宁省财政厅举办《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培训班,邀请资深专家作了关于GPA谈判工作的讲解,并就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和中国加入GPA谈判情况进行了分析,进一步阐述了目前我国GPA谈判应对工作进展情况。
10月26日,安徽省召开加入GPA政府采购信息收集工作动员会,部署安徽省加入GPA谈判有关信息收集工作……
学界:大力研究 服务谈判
自我国承诺加入GPA之日起,部分专家学者便投身到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中,完成了法律翻译、资料整理、对比分析等基础性工作,并承担了一些部委和机构的课题研究任务,为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和GPA谈判提供了理论支撑,为我国政府采购从业者打开了一扇了解GPA的大门。短短十余年,我国政府采购各类学术研究成果丰厚,形成了国际关系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清华大学、中南财经大学、天津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基地。
加入GPA谈判是我国对外经贸领域继加入WTO谈判之后的又一重大事件,事关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全局。目前GPA谈判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政府采购相关各方必须继续围绕这项工作深入研究,扎实工作,才能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和推进GPA谈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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