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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十年成绩斐然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2-24 09:25: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集采规模比例提升至86%

  十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完善集中采购目录、健全制度体系、整合运行程序、推进电子化采购等措施,大力推进集中采购工作。

  全国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755.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9700多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也相应由73%提高到86%左右。

  集采机构建设成效显著

  截至2012年3月,我国共设置中央级集中采购机构3个、部门集中采购机构3个,省级政府采购中心33个,地市级政府采购中心293个,县区级政府采购中心2021个,全国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约1.6万人。

  机构建设的不断加强,为集中采购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集中采购规范化程度大幅提升

  十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在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探索批量集中采购,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电子化采购手段。

  在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集中采购效率、节约集中采购成本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集采机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十年来,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以服务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政府中心工作为已任,不断强化服务职能,将服务触角前伸后延,优化管理流程,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服务质量,有效提升了服务水平。

  集采机构主导地位已经确立

  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主要模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十年来,各地集中采购机构积极发挥规模优势,立足货物采购、着眼服务采购、涉猎工程采购,以民生政府采购项目范围为突破口,发挥了主渠道作用,确立了集中采购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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