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周年:优势凸显 确立集采主渠道

作者:黎 娴 发布于:2012-12-24 09:21: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法》掀开了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崭新的篇章。该法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购由分散采购模式向集中采购模式转变,并逐渐确立了集中采购的主渠道地位。

  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法》的法定主体,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践行者,在全国范围内有力推动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十年来,我国集采机构积极发挥规模优势,扩面增量,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以民生政府采购项目范围为突破口,以有为谋有位,以有位求发展。

  规模优势显地位

  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十年来我国集中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全国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735.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9786.1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由73%提升至86.4%,集中采购占比明显且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

  "一年一个新台阶,三年一个大跨越。"这是从全国集中采购规模十年来的数字变化中读出来的。"规模是政府采购工作最直观的体现,集中采购规模是实现政府采购效益的基础。"业内专家认为,扩大采购规模对集采机构而言意义重大,可以促进业务能力的提高,提高采购效益和质量,锻炼人员队伍,提升集采机构的社会影响力等。

  应采尽采是扩大采购规模的重要抓手,以安徽省为例,随着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竞争力日益增强,集中采购的意识也越来越深入人心。11次组织中央政法补助专项采购,累计金额超过26亿元;连续5年组织全省小麦良种补贴采购,累计规模近39亿元;实施全省农家书屋采购,累计采购规模2.8亿元……从1998年成立之初全年完成9个项目预算资金1200万元,到2011年完成850多个项目预算资金超过50亿元,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走上了规范、可持续发展之路。

  规模是根本,发展是命脉。集采机构想发展,就要走规模化、规范化的道路,只有不断扩大采购范围,形成规模优势,才能再上新台阶。近年来各地集采机构不断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以规范操作和专业服务赢得了口碑。

  服务民生赢赞誉

  随着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性资金越来越多地向民生项目倾斜,另外随着政府采购工作在各地的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活动也从初期的部门自身支出向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拓展,集中采购范围从传统的货物类采购向工程类、服务类采购拓展,集中采购机构越来越多地承担了农机具购置、中小学免费教科书、医疗器械及药品、安居工程、文化下乡等民生采购项目的重任。民生采购项目已成为政府采购规模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随着集采机构在服务民生方面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社会关注度和满意度也得到了提升,集中采购的主渠道作用发挥明显。

  十年来,各级集采机构在服务政府中心工作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项目,例如三农项目、安居工程、水利建设等民生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安全或政府应急采购等方面,集采机构均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发挥了主力军的攻坚作用。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曾积极参与2008北京奥运筹备工作,自2005年到奥运会开幕前,共完成奥运采购项目161项,涉及预算6.9亿元;全力支持国庆60周年相关政府采购工作,确保国庆安保用车及时调拨;成功组织北京市民政局大型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工作,本项目预算金额1.14亿元,物资品种繁杂、组织难度及评审强度大……这些项目涉及民生工程,与百姓切身利益及安全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及社会意义,提升了政府采购形象和地位。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也操作了一批有特色、有创新、有突破的民生项目,如辽宁省2011年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辽宁省消防部队特种装备采购、辽宁省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项目等,扩大了政府采购的社会美誉度。

  政策功能落实处

  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干预宏观经济的一种手段,集采机构作为集中采购的法定代理机构,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责任更是使命。

  十年来,各地各级集采机构认真贯彻国家方针政策要求,注重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集采工作中践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十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这方面做了很好的表率和示范作用:一是严格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的规定,自2004年实行"清单制"以来,节能产品采购额达99.2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额的82.4%;二是落实国家信息安全政策,优先采购国产信息技术产品,积极扶持国内涉密技术和产品的发展;三是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通过单独分包或评审加分等方法,在项目中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型、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政策。给予小微企业6%~10%的价格扣除。

  在印刷和家具定点项目中单独设置中小企业包,并强制规定采购单位采购50万元以下的项目时,选取竞价的3家以上企业必须包含1家入围的规模较小的企业;在物业等项目招标中合理设置资质条件,给小企业更多的参与机会。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扶持中小企业、积极发挥政策功能作用方面也做了有益的尝试。比如,禁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评审办法向小型和微型企业倾斜,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扣除;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等。

  在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则按照政府采购扶持节能、环保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运用设置合理资质条件、加分条款及建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融易贷"运行机制等措施,对扶持对象予以积极鼓励和引导,充分有效地发挥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使集中采购工作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源头防腐促廉政

  政府采购体现党和政府的形象,社会关注度极高,廉洁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改革的成败。在这个关键问题上,集采机构尤其要体现出执行机构的存在价值。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在成立之初,就确立了"视廉洁如生命、以规范树形象"的工作准则,把廉政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入手,采取多种措施,全面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在业务工作方面,人大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规范采购制度,细化采购流程,减少决策的主观随意性,杜绝在制度上存在腐败漏洞的可能;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岗位职责的设置,确定相互制约关系,做好内部监督,并主动要求外部监督;从细节入手,结合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树立廉政风险意识,认真分析、梳理、排查,找出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根据风险强弱的程度,从预防的角度分类区别制定对应措施,保证采购流程公开公正、规范合理。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也紧紧围绕"规范、高效、廉洁"的工作主题,把廉洁采购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等方式加强采购防控风险;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视廉洁为生命线,依托电子化采购手段,把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采购程序的规范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公众满意度;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某地新近发生的政府采购领域腐败案件,要求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始终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规范运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了"依法采购、廉政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的工作目标。在运行体制上,将原来以采购类目划分处室,改为按采购业务流程和工作环节来设置机构,有效地克服了一个采购项目全程由一个处室或一个项目负责人单独办理的弊端。在制度建设方面,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相继修订完善并形成了30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规范了内部管理。

  通过不断细化采购业务流程,全面实行ISO9000-2000质量体系管理,初步构建起了流程化运转、分段式操作、全过程监督的采购业务管理运行体制。

  集采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肩负着政府重托、承担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一系列重要职责,更是政府采购促进廉政建设的机构保障。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