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周年:源头防腐 完善机制促进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我国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不断创新,此举不仅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同时在源头治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政府采购操作机构适应市场发展要求,通过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等做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推动了廉政建设。
完善制度 筑反腐"长城"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各级政府采购机构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效力,切实防止在政府采购领域滋生腐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建立和完善防腐制度的高潮。
财政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强化廉政建设。如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后的十年间,江苏省先后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50余项,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方式变更、集中采购管理、分散采购管理、监管工作考核、协议供货管理、代理机构管理、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评审专家管理、专项经费管理等各个方面,为促进依法采购、廉洁采购、规范操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也在防腐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率先出台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业务纪律监管工作体系》,通过进一步明确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业务监管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为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业务工作纪律监管奠定了基础。作为深圳市市本级集中采购的专职执行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高通过"制定岗位责任、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廉政建设及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措施"来避免腐败。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制定《政府集中采购操作流程》、《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纪律》、《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操作规程》等制度,并通过网络、服务大厅窗口广泛公布,让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及相关当事人了解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以增强该中心工作人员的规范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该中心从成立至今机构及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与吉林省纪委监察综合室共同研究制定的《吉林省省直政府集中采购纪检监察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率先建立了省直政府集中采购纪检监察监督员制度。截至2012年12月底,该中心累计聘请监督员5699人次,参加5584个采购项目开标和评标决策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各地一系列制度措施的出台,搭建了我国政府采购防腐治腐的制度框架,完善了制度,筑起了政府采购领域的防腐"长城"。
优化流程 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为了从源头上消除腐败行为滋生的条件,全国各地政府采购操作机构大力加强业务制度建设,优化工作流程,从具体业务出发,把廉政精神渗透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强化项目组织各环节的制衡机制。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这方面就做得很出色。该中心操作的采购项目从登记到发布中标通知书全过程信息,包括经办人、执行阶段、开评标时间地点等都在国采中心OA系统上公示,加强了对采购项目的全程监控,提高了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同时,还建立了采购文件集体讨论制度。在采购项目双人负责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处室内部监控,要求所有采购文件提交处务会集体讨论。项目经办人员需按集体讨论的意见修改采购文件,并在文件审批表和OA系统中注明是否已经集体讨论。采购文件最终由处长审定并签署上报。同时,该中心成立了采购监管处,进一步增强对采购项目的监控。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则在中心内设综合科、采购一科、采购二科、内控科。综合科负责采购委托受理,抽取、通知评审专家,采购业务相关制度制定;采购一科、二科内部设置AB岗,对项目全面管理。按照分工两个科室具体负责采购需求的核实、调研、论证,采购文件的制定,采购公告的发布,采购现场的组织,采购结果公告的发布;内控科负责采购活动质疑处理,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核,采购过程的监督,采购合同的审核、见证,采购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这样,中心内部就形成了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了采购流程规范。
电子化采购 促进廉政建设
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源头防腐作用的重要方式。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成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
《政府采购法》出台后,电子化政府采购一直受到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采购机构的高度重视。2006~2012年,财政部每年都将电子化政府采购列为政府采购年度工作要点,全国各地政府采购部门也十分重视。到目前为止,电子化政府采购几乎在全国各地落地生根,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福建、深圳等地更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立后,从预算、审批、采购、支付、信息发布到供应商管理、专家管理、商品行情管理,再到电子招投标、辅助评标,网上查询、网上监督等都可以通过电子化操作完成。这将有效防止政府采购过程被人为干涉,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的规范程度,预防和减少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加强教育 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为了确保采购队伍的廉洁,各地政府采购中心十分注重在采购中心内部进行反腐倡廉的教育工作,这些集中采购机构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廉洁教育措施,不断净化采购队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已经连续三年要求全体员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让所有人通过廉洁承诺的方式强化自己的廉政意识,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则采取"到警示教育基地监狱,到监狱去听服刑人员的毁过心语"来提升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吉林省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中心工作人员将配偶等家属的姓名报到中心备案,以确保采购中回避制度的有效落实;江苏省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将廉政承诺书进行网上公示,同时还公开了监督电话;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领导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的基础上,中心主任和每个员工也签订了年度廉洁自律责任书;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组织如参观革命烈士陵园,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到蜀山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来提升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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