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税:多方监督 确保阳光采购
原标题:江西国税分工协作做政采
2012年江西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现场。
由试点期间的单一货物类采购到现在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由试点期间的几百万元到如今每年采购预算2亿余元;政府采购程序从随意到规范,政策落实从无到有,服务能力从弱到强。十年来,江西省国税局政府采购工作在稳步向前推进。
这些进步的取得既离不开不断完善的组织体系和逐步健全的制度建设,更离不开逐渐强化的监督管理。正是夯实了这些基础工作,江西省国税局的政府采购工作水平才得以稳固提升。据悉,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江西省国税局累计完成采购计划7.25亿元,实现采购预算金额6.35亿元,节支率为12.41%。
完善机制 配备专职人员
组织建设是工作开展的源头,只有抓好队伍建设,才能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江西省国税局为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在人员编制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在省国税局财务管理处配备了2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各市、县国税局也安排了1名兼职人员。目前,江西全省国税系统中专职或兼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近150人。
"政府采购专业性比较强,采购人员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程度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所以,我们一直很重视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江西省国税局政府采购负责人表示,只有边干边学,才能培养出采购能手。据悉,江西省国税局、设区市国税局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政府采购培训班,重点解决采购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使采购人员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
此外,江西省各级国税局均成立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通过明确采购需求部门、技术部门和监督部门等部门职责,分工协作,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构建制度 多次梳理法律法规
十年来,江西省国税先后三次将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两次修订《江西省国税系统政府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运行规程》,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基础。
"好的制度需要有具体的运行机制加以落实。目前,江西省各级国税系统已经形成了采购部门牵头、政府采购工作组集体审议、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审定的采购工作运行体系。"该负责人介绍说,采购部门主要负责拟提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合同审查,政府采购工作小组研提采购方式、评标办法、入围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组织开标、评标等,坚持政府采购项目的重大事项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如果在审议过程中存在意见分歧较大的,须报省国税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多方监督 确保阳光采购
政府采购是个新生事物,其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问题。此时,如何加强监管是一项重要工作。
江西省国税局积极将政府采购全过程置于广泛监督之下。纪检监察部门对每一采购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了采购过程的公平性。
采购部门及时公开采购项目、采购纪律和采购结果,注重跟踪监督采购货物的验收环节,防止出现"虎头蛇尾"的现象。财务部门严格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规定合同货款支付时必须提供采购预算批复、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充分发挥财务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资金效益情况列入审计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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