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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1年度政府采购合同金额400.57亿元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2-17 08:55:00 来源:中国上海
  市审计局关于2011年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市审计局组织对本市2011年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通用类商品政府网上采购商品价格以及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效率情况,并延伸审计调查了部分制造厂商、销售代理商及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财政局提供资料反映,2011年度全市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总计400.57亿元,与上年下降1.9%。市级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总计152.7亿元,与上年增长19.7%。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市财政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等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情况总体较好。市财政局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了政府采购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节约预算资金,2011年市级政府采购金额与预算相比节约率达到9.1%。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上采购价格优势有待进一步挖掘。一是供应商价格承诺缺乏具体有效的落实措施。网上采购平台招标时,明确要求供应商承诺其投标报价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但抽查4个品牌54个型号的中标空调销售情况发现,目前市场上存在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等多种价格类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难以获取权威的市场平均价格信息,造成供应商价格承诺难以落实。二是部分预算单位竞价意识和竞价能力不强,未充分利用采购平台的竞价机制。抽查2011年成交的53869笔交易中,11243笔根据规定既可采用议价方式也可直接购买,仅1笔进行了议价,其余均直接购买;42626笔虽然根据采购平台规定采用议价方式成交,但每笔议价平均降幅仅为0.7%.
  
  (二)政府集中采购部分环节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一是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确定招标文件时间较长。抽查市政府采购中心2011年度56个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发现技术要求比较明确的印刷、房屋维修等6个采购项目确定招标文件的时间超过30天。
  
  二是采购人确定供应商的时间较长。经对1088个政府采购项目审计调查,发现5个项目的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未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供应商,平均确认时间达到14个工作日。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市政府采购中心2011年有5个公开招标项目未按规定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发布日期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间隔不足规定的15日。二是抽查5个代理机构,发现2个代理机构存在违规问题。其中:2个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限额标准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共计541万元;2个项目未按规定组织评审,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不符合规定、中标供应商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问题,涉及金额共计545万元。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建议市财政局建立政府采购价格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供应商投标价格承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政府网上采购业务操作培训力度,增强预算单位竞价意识和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议市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效率的管理,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相关主体的责任;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预算单位应增强效率意识,及时履行政府采购过程中承担的职责,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三)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政府采购中心及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一)关于政府网上采购价格优势有待进一步挖掘的整改情况。一是市财政局已经着手研究建立政府采购网上采购产品的第三方价格评估体系,并计划启动试点工作。二是市财政局组织市级主管预算单位进行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强调利用网上采购平台竞价机制的必要性,并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设置,对未充分竞价的情况做出预警。
  
  (二)关于政府集中采购部分环节工作效率有待提高的整改情况。一是市财政局督促市政府采购中心分析原因,积极落实整改,并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考核。二是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符合规定的项目,明确在一周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并研究开发网上委托采购受理系统,加快政府采购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增加控制节点,自动显示临近时限的项目情况,督促经办人员提醒采购单位及时确认采购结果。
  
  (三)关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市政府采购中心加强内部管理,在更正公告发布时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进行相应调整,确保两者时间间隔符合规定要求。二是市财政局已经开展对有关单位的调查取证工作,对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将进行行政处罚,并适时出台相关政策,落实加强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审计局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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