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闭环管理”实现精准预算
原标题:深圳:抓监管促规范 深化改革谋发展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近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召开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12年前三季度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研究布署了2013年及今后一段时间深圳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和任务。
深圳市各区财政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及具体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出席会议。
深圳市财政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友亮在讲话中,全面总结了过去几年深圳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新进展,指出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前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今后深圳市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六项要求。
他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管理,抓好政府采购各环节管理,抓好改革创新,加强调查研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工作座谈等多形式,围绕当前工作中面临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及强化监督检查等,共促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壮大。
"闭环管理"实现精准预算
刘友亮认为,管理促发展,对政府采购的管理应体现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绩效评估管理等各个环节。
就目前而言,抓好政府采购各环节管理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实行政府采购的闭环管理。目前,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精准、采购需求不真实、采购执行不理想和采购绩效不明显,因而将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估情况,反馈给预算和资金管理部门,并以此为参考进一步加强资金预算和其他各环节的管理。
强化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管理。通过加大进口产品政府采购项目的公示力度,扩大公示范围,引入第三方专业评审,进一步建立进口产品清单制度,实行项目绩效评估等,加大对进口产品的管理力度。
抓好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管理。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严把关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还应加强后续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
着力强化制度建设
完备的制度建设是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巩固改革成果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条例》作为全国最早出台的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自1999年实施以来,对深圳市政府采购工作起到了极大的规范、促进作用,在全国树立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标杆,起到了改革开放窗口的示范作用。
但历经数十年的发展,深圳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已发生了重大变化。
原《条例》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组织实施、采购方式、政策功能、操作规程、采购人职责等方面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亟须修订。
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2年3月1日,修订之后的新《条例》已正式实施,并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也将进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讨论。
但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刘友亮要求市、区财政部门仍需以新《条例》和即将出台的条例实施细则为依据,不断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同时,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还拟将认真梳理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重要制度,并编订成册,以便供区级财政部门参考使用,以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各方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实现重点环节监控
在刘友亮看来,监督检查是《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赋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各个流程和环节的监督检查。
同时,财政部门还可以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并针对查找出的相关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规范措施,实现对采购重点环节的监控。
此外,刘友亮还指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
各级财政部门在过去的工作中兢兢业业,努力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政府采购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今后还需进一步努力,积极进取,不一定非要获得奖励、评上先进或者提升职务,而是要有一种职业精神,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政府采购工作,这是作为政府采购工作者应当树立的正确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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