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目录取消部分协议供货品目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2013年度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使得注意的是,新目录取消了摄影摄像器材、空调、扫描仪、传真机、硒鼓墨粉等以往的协议供货品目。
据了解,新目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打印机纳入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于年度单月18日前,打印机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8日前,进行采购计划申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经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部门预算管理业务处室审核,国库处审定下达。申报计划当月的最后一天,由系统自动汇总生成本批次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据此组织集中批量采购。中标结果确定后,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有关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省级部门、单位供货,并开具发票。
二是将一般办公设备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以前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专业设备也统一将标准提高到50万元。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一般办公设备和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专业设备,将通过分散采购完成。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组织采购活动。
三是取消了摄影摄像器材、空调、扫描仪、传真机、硒鼓墨粉等协议供货品目。这些设备单项或同批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自行采购。但需要注意的是,单项或者批量预算超过10万元,则按照分散采购模式组织采购。众所周知,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模式,均须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购人组织自行采购时尤其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是服务类品目由9大类增加到18大类,新增的服务类品目有科学研究和实验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商务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已经逐步成为发展趋势,国家正在制定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通过政府采购鼓励政府服务外包,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各类服务类品目采购的知识和经验储备,对于标准难以规格化、评审难以客观化、验收难以量化评估的服务类项目,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