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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公务活动中将全面使用信用报告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2-10 08:55:34 来源:青海新闻网
  为进一步发挥征信系统功能,加快青海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近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批转出台了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起草的《关于在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意见》。
  
  《意见》提出将在青海省公务活动中全面推广使用信用报告:一是在干部人事制度中使用信用报告。逐步将信用报告作为一项参考指标,纳入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中,同时,提倡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甄选中使用信用报告。二是在各级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公务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中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等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并将信用报告重点应用于税务登记及年审、工商注册登记、质检办证及年检等行政许可活动中。三是在政府采购、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工作中通过信用报告掌握交易主体信用状况。四是在表彰评优工作中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在“文明单位”评选、着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推荐、“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考核命名、“诚信企业”评选等表彰评优工作中,将信用报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
  
  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信用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青海省信用环境、打造“信用青海”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唐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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