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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拖薪用人单位难获贷款 将影响参加政府采购

作者:罗仕 通讯员 粤仁宣 发布于:2012-12-07 09:02:55 来源:新快报
  省人社厅解读明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对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广东省人社厅昨日进行了解读。今后,企业拖欠员工薪水或欠缴社保费用不仅将面临银行拒绝贷款的窘境,还将失去承接投资和参加政府采购的机会。
  
  《条例》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无劳动保障违法记录影响能否参加政府采购
  
  昨天,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设立了劳动保障监察预警监控专章,多方位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预防监管。除了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并保存各项用工管理台账外,还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守法诚信档案制度及重大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直接和用人单位的投资行为相连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承接投资、参加政府采购等申请时,应当将用人单位三年内是否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记录作为参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今后发生了欠薪、欠缴社保费用等违反劳动保障的行为,将影响其三年内的承接投资和参加政府采购。
  
  上述的违法信息,还将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银行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今后有欠薪的用人单位将很难获得银行贷款。
  
  劳动者维权将更加便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由于开会迟到被扣钱等企业乱罚款行为,今后将被严令禁止。《条例》中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若警告后仍然存在违法行为,“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此外,由于办案时限的大幅缩短,今后劳动者举报投诉的处理将更加便捷。《条例》规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相比国家规定的办案期限缩短了30个工作日,办案效率提高将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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