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年系列评论:恪守规范底线焕发活力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2-05 09:25: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规范是政府采购的生命,也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细数我国政府采购十年改革历程中的点点滴滴,规范二字始终贯穿其中。

  安徽省淮南市广电局通过一次高清电视转播车采购,为政府采购规范运作节支几百万元的事实所折服,从此彻底打消顾虑,主动在本单位贯彻"应采尽采"。

  十年来,这样的事例在全国各地每天都在发生。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也正是在广大政府采购从业者的规范操作中,不断增强公信力,越来越被全社会认可和接受。

  十年改革,规范二字已渗透到政府采购的每一个流程和操作关键环节。

  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一年一个台阶,阳光采购的理念已经深深植入从业者的心中。每天,全国各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都会有成千上万的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凡采购,必公告,已成为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自觉行为。

  无预算无计划采购销声匿迹,取而代之的是采购预算应编尽编、采购计划及时申报。为了细化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行为,中央和各地纷纷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出台了《江苏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安徽把预算编制列为了今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地监管部门狠抓代理机构管理,规范其日常行为的同时,不断强化培训和考核。

  招标文件编制规范化进程不断推进。吉林、辽宁、河南、四川等地纷纷出台了通用类货物的招标文件范本,青岛则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均提供了相应的招标文件范本。

  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和语音抽取评审专家的实行,让评审过程更加公平规范。

  为了规范供应商行为,净化政府采购市场,各级监管部门和操作机构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利用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企业犯罪记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黑名单"制度的引入,则对避免供应商出现恶意围标、串标、陪标,与采购人串通签订虚假合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不按合同要求搞好售后服务等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十年的摸索和探寻,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立足《政府采购法》,已经呈现出规范运作的良好态势。正是得益于规范运行,政府采购才能以效益促廉政,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规范操作方面,我国政府采购业界尚有一些难题需要破解。个别采购人出于部门利益和一己私利,个别操作机构公心不足,个别供应商唯利是图,个别评审专家责任心不强,不规范操作仍时有发生。

  近几年先后曝光的"重庆合川床脆脆事件"、"海口五无企业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天价笔记本"等事件,均突出反映了采购执行中评标和定标程序不规范、履约验收环节不严格、随意采购高档或奢侈产品等问题。

  十年改革路,规范主旋律。未来,我们仍须恪守规范这条政府采购的底线,在法律制度体系的约束下,通过高质量的采购来呵护我国政府采购这棵参天大树,让它不断焕发新的活力。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