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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召开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座谈会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2-03 13:56:55 来源:枣庄市政府采购

  为加强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11月23日,枣庄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市财政局801会议室召开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座谈会议,市监察局、市国税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在回顾总结近年来我市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认真查找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领导下,通过严格监管,基本解决了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党政机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方面,还存在着个别4S店擅自改变车型配置、帮助采购人隐瞒采购价格、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中标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别是中标企业,不能为追逐企业利润而放弃原则,用制度换取效益。中标企业要坚决杜绝帮助采购单位分开汽车发票、弄虚作假购置超标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今后,凡发现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枣庄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取消其政府采购供货资格。
  
  会上,市监察局对下一步公务用车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还作了具体安排部署:(一)由市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加大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的处罚。(二)加大对公务用车的购置事前严格把关、事中严格监督、事后严格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擅自购置、使用和处置公务用车的行为。(三)要求汽车4S店对符合政府采购车辆的品牌、中文型号、型号、排量、价格(市场销售最低价)进行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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