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1-28 09:47: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根据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随之提高,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于11月5日起执行。
以呼和浩特市为例,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第1至12个月,每月失业保险金为1200元的80%;第13至24个月,每月为1200元的70%。调整后,呼和浩特每月平均发放标准为900元,比调整前每月提高了112.5元。
(蒙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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