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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鼓励政府部门积极开微博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1-27 16:43:15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出台管理规定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开设微博

   打开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网首页上的“政务微博”窗口,听众可以随时收听新疆政府网在腾讯的官方微博发布的各种实时动态类和关注度高的信息,包括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新闻发布会等。20日,自治区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系统政务微博应用管理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特别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部门应当积极开设和运用好政务微博。

    据了解,目前全区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在新浪和腾讯两大平台上开设并认证的微博已达2000余个。阿克苏地区、哈密地区以及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文化厅等都已在本地区、本系统开展政务微博应用,部分地区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还带头开设了“官微”。这些政务微博怎么发,发什么,如何应对评论并及时回复,《规定》中都有了明确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政务微博不仅是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在微博信息平台中以政府机构名义注册开设的微博,还包括公务人员以公职身份认证开设的微博,其中,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公务人员以公职身份公开认证开通的个人微博,为公务人员微博;县处级以上领导按上述原则设立的公务人员微博为领导公务微博。《规定》要求,政务微博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务微博的内容建设,把政务微博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作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和正确应对舆情的有效方式。《规定》中政务微博的发布内容包括:属于本地区、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范畴的信息,有利于推进政务工作的宣传信息,方便群众学习工作生活的信息,澄清事实、应对舆情、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信息,以及其他非涉密的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政务微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政务微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政务微博管理规范,坚持趋利避害、善管善用、可管可控的原则推进工作,确保正常规范地开展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和回复处理等工作。 

    对政务微博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规定》要求,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信息发布内容、采集审核程序、开展互动规范和发布时限要求等,确保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监测通报制度,监测、收集和研判网民广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对网上谣言、不实传言及时澄清,并定期对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按重要程度、类型、对应部门加以记录,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督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危机应对制度,规范突发事件和危机应对时的信息发布工作,明确不同类型的事件发生后信息发布的流程、方式、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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