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制度护卫资金通道
制度建设是政府采购规范化的一个标尺。据了解,政府采购有关制度梳理工作是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处此次调研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各级财政部门而言,不断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完善制度管理体系不仅是依法采购的基础,更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力武器。用好财政资金,管好人民的钱袋子,需要坚实的制度基础作保障。
"这些年,政府采购工作从无到有,逐步规范,大家都很用心。政府采购工作者需要一个窗口,把所做的工作都说到,把尚未做到的工作先想到。"十堰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琴在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组织的调查活动中表示。
那么,在制度建设方面,湖北政采人做了些什么?又想到了什么呢?
制度建设 要全面更要细致
据了解,《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间,湖北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始终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作为深化和推进工作的着力点。
十年间,湖北省省本级相继出台了《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程序暂行规定》、《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关于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意见》等100多个规范性文件。
十年中,各地市也十分重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一方面,各地市注重从制度上约束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管理体系的完善。黄冈市出台了《黄冈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黄冈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黄冈市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管理文件。黄冈市一位政府采购负责人表示:"市直很多单位通过对文件的了解,加深了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提高了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自觉性。"
另一方面,部分地市还注重从细化制度措施上下工夫,确保严格规范。以潜江市为例,2011年潜江市财政局代市政府草拟了《潜江市政府采购方式及时效管理办法》和《潜江市协议供应商管理办法》。《潜江市政府采购方式及时效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规定50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6小时内办结;50万元至200万元的项目8天内办结;2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27天内办结;紧急项目通过变更采购方式,5天内办结。通过分类管理,切实提高了该市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潜江市协议供货供应商管理办法》以规范协议供应商为重点,配合印发了市直各协议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服务承诺,同时出台了协议供应商供货流程、供货验收审核流程和资金支付流程,在规范管理供应商的同时,节约了行政运行成本。
制度越给力 操作越规范
有人说,政府采购是个大舞台,只要你想得到,就可能成为长袖善舞的那一个。在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方面,襄阳市南漳县等地的一批工作者坚守政府采购改革前线,针对工作中碰到具体问题,想办法,抓落实,通过搭建制度平台来规范采购行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表现出政府采购工作者"善舞"的那一面,也让采购资金用得越发规范。
"去年,针对政府采购工作在我们管理部门和采购人之间,缺乏有效地联系和沟通的状况,县财政局下发了《南漳县政府采购联络员工作制度》。"南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秦文重介绍说。
《南漳县政府采购联络员工作制度》规定,各镇(区)财经所及县直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应成立由3~5人组成的政府采购联络小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应明确政府采购联络员1人。此外,该《制度》还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联络员应具备条件、享有权利、应履行义务及应遵守的工作纪律思想内容也作了明确说明。
"每个单位从财务部门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联络员,现在我们有事都与各单位联络员联系,采购人有什么情况也通过联络员直接汇报,减少了中间环节。"秦文重说。
秦文重表示,联络员一经确定,除了编制好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采购预算,做好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外,还可以及时了解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政府采购监管及执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也方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供应商供货和售后服务情况,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为配合该《制度》的印发,南漳县财政局还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的宣传,让采购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和理解实施政府采购的目的、意义、程序和方法,让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阳光。
正因为有着这样一群"长袖善舞"的工作者,采购活动在完善制度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日渐公正透明,采购资金才能越花越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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