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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税:调研批量采购执行情况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1-12 09:33: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河南省国税局近期对部分市、县(区)国税局批量集中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调研目的是服务于该局即将展开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系统开展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489号)要求,河南省国税局自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执行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

  调研发现,接受调研的各单位能严格执行批量集采规定,按要求上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按照上报采购计划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履行合同约定。

  被调研单位普遍认为,与过去协议供货相比,批量集中采购有着天然的优势,通过批量集中采购,易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供应商参与竞争,降低采购成本,节约政府采购资金方面优势明显。但被调研单位也反映,国税系统级次多,地域分散,到货周期长,采购品牌不同,后期维护成本增加等问题。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单位存在采购计划随意性大,计划性不强等问题。

  根据调研情况,河南省国税局提出了如下要求:各级国税局要高度重视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进一步编细、编实计划,严格计划执行过程。各级国税局之间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在税务系统FTP内网上及时发布批量集中采购信息,为各采购人查阅信息和进行采购提供方便。以市为单位指定专人加强与供应商就采购合同、货物的配送进行沟通协调,尽量缩短采购周期。(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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