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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期全国政府采购研修班开班

作者:本报评论员 发布于:2012-10-31 09:41: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原标题:以高品质研修培养政采实干人才

  十月的古城丽江,依然可以宛如春天般播种希望。

  时隔40天,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又一次来到丽江。不同的授课老师、不同的课程设置、不同的培训对象,相同的是200多名学员的收获:培训紧贴工作实际,以最新政策法规解读为基础,以经典案例分享为抓手,切实提高了学员的理论认识水平和实务操作技能,为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对于广大政府采购从业者来说,要想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须努力学习最新政策法规,尽可能地掌握更多操作实务技巧,才能走在改革前沿,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人才强,则事业兴。十年改革,我国政府采购事业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是最关键的因素。拥有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数万人队伍,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宝贵财富。

  然而,随着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各种问题和矛盾也随之而来。在GPA谈判应对工作方面,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某些层面与GPA规则的不协调表现得比较突出;如何正确理解并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一直让广大从业人员苦恼;公众普遍关注的"价格高、效率低"问题,以及个别违法违规现象,不时把政府采购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解决这些发展中的问题必须要靠广大从业者,办法和途径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法规认识水平和实务操作技能。

  古人倡导"头悬梁,锥刺股"的学习精神,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人。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信息交流方便快捷的今天,对于政府采购工作者来说,长期坚持自学固然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但通过参与集中培训和研修,用最短的时间汲取专家学者的思想精华、分享业界更多的成功经验,更是快速提升水平的终南捷径。在日常工作中不断自学的基础上,参加集中研修可以使自己实现跨越式提高,使自己的政采执业生涯更加圆满。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很好地契合了这一需求,一经推出便备受欢迎。

  政策法规理解透,则事业不会迷失方向。对于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来说,熟练掌握最新政策法规,就像习武者练好了基本功,犹如建造师筑牢了根基,为练就各种绝招奠定了基础,为建设高楼大厦提高了保障,可以不断规范采购行为,实现管理与操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确保政府采购事业沿着正确的发展方向不断前进。

  操作实务水平高,则采购质量和效率有保障。政策法规属于宏观层面,只有透彻理解还不够,要想把法律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实践中,还需要积累更多的实务操作经验和技能。

  例如,竞争性谈判方式不适用于工程项目采购,法律法规并没有这样的表述,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就已经限定了竞争性谈判方式只适用于货物和服务项目。

  同样的道理,询价方式只适用于货物采购,法律法规也没有进行这样的描述,其依据是《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这些操作方面的细节问题,基本上都是业界通过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应该也有必要与广大同行分享。

  遵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工作的部署,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急业界之所急,想业界之所想,紧抓"法规"与"实务"两大主题,自身品牌形象和影响力逐年提升。研修班从2005年首次开班到2012年第十七期的成功举办,七载坚守,研修规模近4000人次,显示了《政府采购信息报》作为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和本领域第一份专业报纸,长期以来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执着与热情。

  金九银十,两个月的时间里举办三期研修班,近700人的规模,紧扣当前热点难点,资深专家现场授课,以法规与实务为特色,以案例剖析为支撑,精编培训讲义和教材,这些都是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的亮点,受到了越来越多业内同行的认可。

  由于政府采购的行业特性,第四季度往往是从业人员一年中最为繁忙的时候,全体学员已经带着最新政策法规解读和操作实务技能回到工作岗位,必将从容应对各种挑战,收获更大的工作成绩。

  《政府采购信息报》将一如既往地为全国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尽心尽力。

  我们回味2012年研修相聚,更期待2013年研修重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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