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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机关将带头淘汰4000辆公务类“黄标车”

作者:刘宇男 发布于:2012-09-20 07:54:20 来源:四川日报

  (记者 刘宇男)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记者从9月19日召开的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我省将严控“黄标车”(指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流转;省级机关将率先淘汰公务类“黄标车”.
  
  会上通报,10月1日起,新注册的机动车直接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到期环保检验的机动车,排气检验合格后核发“黄标”或“绿标”.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在有规定的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内,将被禁止通行。各地将结合本地情况,科学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限行方式和限行时段。
  
  对外省转入的黄标车,我省环保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对不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限制转入高一级城市。同一城市内的黄标车,限制进行同城交易过户。同级城市之间,如当地已有黄标车限入规定,则不得转入;如当地尚未出台限入规定,则可以转入,以此鼓励所有城市都制定黄标车限入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将结合公务车改革,由环保部门牵头,财政、监察以及车辆所有单位配合,制定公务类黄标车淘汰计划。预计省级机关将在今年12月和明年6月,分两批淘汰4000余辆黄标车。
  
  我省还将加快更新淘汰公共服务类黄标车,包括市政环卫、邮政、供电、供水、燃气、通讯、银行押运等提供公共服务的黄标车。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督促各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公司及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
  
  客运车辆中的公交车、旅游车以及货运车辆中的物流货车,是黄标车淘汰的重点对象。我省将制定营运类黄标车的淘汰计划和资金补贴方案,计划在2015年前,淘汰2005年前注册登记的营运类黄标车。
  
  对于社会(私人)类黄标车,我省将采取限制使用和财政奖励(淘汰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车主自愿淘汰黄标车。
  
  另悉,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动车保有量情况各不相同,机动车排气检验收费政策将由各市州相关部门与物价部门协调出台,但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补发、换发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南充已出台机动车排气检验收费政策,小车70元/次,大车90元/次,公交车和出租车收费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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