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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落实扶持政策 设定100万标杆

作者:黎娴 通讯员 杨锡才 发布于:2012-09-07 08:40: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预留采购份额、实行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被称为"最活跃的经济细胞",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日,为了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武汉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信委")联合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结合该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预留采购份额、实行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是我们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要措施。"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刘勇表示。

  预留三成以上份额给中小企业

  "市、区各部门应当制订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预留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武汉市财政局不仅明确了《暂行办法》的具体实施要求,还规定预算在1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

  "2012年以来,武汉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的措施,优先采购是重要的措施之一。"经信委一位参与政策起草的负责人介绍说,2012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到,地方政府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组织采购。

  "针对当前的经济形势,武汉市政府此前组织了相关部门到企业走访,发现不少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遭遇了困境,因此我们针对本市情况加大了《暂行办法》的执行力度。"该负责人透露说。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严禁歧视性待遇或差别待遇

  统计数字显示,我国企业90%以上是中小企业,按理说参与各地政府采购竞争的中小企业应该很多。然而事实上,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很难获得与大企业同场竞争的机会。

  "进入门槛高是主要原因之一,为此我们要求各部门取消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不合理限制。"刘勇介绍说,武汉市规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制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应体现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将中小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作为评分内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或差别待遇,不得在注册资本、业绩水平、资格条件等方面限制中小企业,不得使用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排斥中小企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武汉市各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刘勇特别提醒说。

  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交易中,只有小部分中小企业能够分享政府采购市场的"蛋糕"。如何才能让更多没有任何政府采购经验的中小企业分享到这块"蛋糕"?武汉市财政局和经信委的相关人员为此动了脑筋。

  在《暂行办法》的落实通知中,武汉市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肯定了"联合体"的作用--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以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

  除了希望大中型企业"拉一把"小微企业,武汉市也赞成大型企业通过另一种方式扶持中小企业: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武汉市还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对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的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视具体情况拒付采购资金。"刘勇表示,在落实《暂行办法》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记者从落实《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看到,"尽可能减免和缓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有关费用"是两部门扶持中小企业的一致意见。比如,开辟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中小企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首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50%,累计付款不超过3次;一律免收中小企业获取的招标文件工本费,合理确定并可以免除或者减少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禁止任何单位在法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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