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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专家库即将实现全省资源共享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2-09-03 08:01: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安徽:复核评审各环节 确保客观公正

2012年<a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法规与实务培训班现场 src="http://www.caigou2003.com/attachments/2012/09/26757_201209030806441Fqq4.jpg">

资料图片:2012年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法规与实务培训班现场

  针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评审程序不够完善、工作职责不够明晰、评审各方权利义务不对称等问题,日前,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购〔2012〕1370号,以下简称《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对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要求,结合本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的运用推广情况,采用“制度+科技”的方法,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真正做到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据了解,《通知》从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严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妥善处理评审中的特殊情形四个方面,明确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各方职责,督促其恪尽职守,各尽其能。

  要求投标人用电话答复评委提问

  在明确各方职责方面,《通知》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配置和完善评审现场设备、设施,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且要将音像资料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文件一并存档,以备需要时查阅。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以下简称"安徽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表示,作出上述规定的出发点是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稳步运行,运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完全能够实现全程录音录像,从而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采用电话等手段,供投标人在评标区外答复评委的提问。

  "这一举措之前还没有在我省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实行过。此次下发的《通知》中提出这样的要求,目的很简单,就让评审结果更具说服力,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宋宝泉认为,细节决定成败,做任何事情每一步都应心细严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尤其如此。

  复核各环节以加强评审工作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对评审数据、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等要求频繁见诸于《通知》之中,安徽采购处对评审工作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在此前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评审环节很重要,评审的最终结果关系到采购需求能否真正实现,供应商能否实现公平竞争以及政府采购的声誉,因而有关方面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强化并细化对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通知》精神与上述观点不谋而合,不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而且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分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打分应当一致。

  "以前就出现过评委对客观分打分不一致的现象。对于客观分,供应商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该得多少分就是多少分,不应存在得分不一致的情况。"宋宝泉说道。

  在汇总评分结果时,《通知》明确规定,评审委员会应该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通过各节点防范,前置风险,多管齐下地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降低后期供应商质疑、投诉的概率。

  专家库即将实现全省资源共享

  据介绍,安徽省政府采购专家库将在2013年6月底前借助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实现全省资源共享,原有市、县专家库资源按照统一的建库标准,经审核后将纳入全省专家库统一管理。

  《通知》还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都应在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当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类型专家不足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向财政部门提供专家名单,经审核入库后随机抽取使用。

  当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时,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

  如果无法及时补齐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则应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同时,采购代理机构要将补抽专家或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并将记录内容作为采购项目文件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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