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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9月14日举办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28 10:42: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十五期)

邀请函

  尊敬的                          :
  
  2012年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的第十年。十年来,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取得了辉煌成就,已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时期。
  
  6月29日,财政部 “十年开拓 再创辉煌--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暨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京举办,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保安在会上指出,“应探索建立促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管理制度,推动政府采购职业化进程。”这为下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指明了方向。财政部相关领导也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如何争取更快更大的进步,成为政府采购相关方面开展工作的重要课题。作为与《政府采购法》相伴而生的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一直致力于推动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为适应全国同行业务交流和专业水平提升的需求,发挥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的作用,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先后成功举办了14期“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得到了各级政府采购部门的广泛认可。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领导讲话精神及2012年财政部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本报将于2012年9月14日-18日在云南丽江举办“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十五期)”
  
  针对当前政府采购热点话题,研修班聘请业内资深专家进行精彩讲解和现场互动。研修班以法规与实务为特色,以案例为支撑,是全国各地采购从业人员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的一个绝佳机会!研修班结束后,将颁发培训证书。诚挚地邀请贵单位遴选优秀代表参加,希望通过此次研修班能推动贵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新成绩,实现新突破。
  
  培训内容:①政府采购改革十年回顾、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解读、③《政府采购协议(GPA)》知识与规则、④经典案例与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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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地点:云南丽江
  
  二、培训时间:9月14日-18日
  
  (9月14日下午14:00开始在丽江报到,9月19日上午于昆明返程)
  
  三、1、收费标准:3980元/人,含食宿费、培训费、教材费、考察费等;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汇款(如因特殊原因已报名却不能参加培训的,请提前一周告知,退回发票后将全款退还培训费)
  
  银行转账:

  名    称:《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有限公司

  帐    号:0120 0141 7002 4918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支行
  
  ☆ 特别提醒:请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回传真到我社
  
  ☆ 传真号:010-88589117
  
  四、参会回执:本次培训报名回执与汇款回执请在9月10日前回传我社。

  附件:报名回执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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