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次竞争性分配财政专项资金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我省确定从2012年起,到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重点扶持300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预计可撬动社会各方投入1000亿元以上,为提升山东自主创新能力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据了解,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部门近日出台了《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办法,就扶持范围、扶持方式、扶持条件、资金分配、绩效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介绍,办法旨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部署,集中财力,激发活力,提升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推动我省经济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和内生增长的良性发展轨道。
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根据实施方案,从2012年起,连续4年,山东省级财政将每年安排资金10亿元,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风险)投资、政府奖励等多种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投资担保机构和企业的资金,共同扶持自主创新项目,可引导带动社会各方资金投入1000亿元以上,将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形成若干优势产业集群。
集中资金,重点突破。根据实施方案,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为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医药、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环境保护、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9个产业的32个重点领域,并且每年在每个产业中选择3-5个重点领域,在每个重点领域中选择3-5个重点项目方向,以实现重点突破,尽快形成竞争新优势。同时,严格设立项目扶持条件,提高项目准入门槛,重点扶持能够突破行业发展瓶颈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优先扶持经营状况好、研发水平高的企业及具有创新型人才、能够取得技术突破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确保扶持项目两年内见效,并规定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以放大财政资金的引导辐射效应。
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在资金分配环节,山东首次引入竞争性分配概念,采用招标投标和专家评审两种方式。对市场化程度高、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采取招标分配方式。对不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分配方式。通过竞争性分配确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承担单位,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目标。同时,限定每年60%以上的专项资金必须通过招标方式分配,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通讯员 丛培德 王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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