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浠水国税局实行三位一体采购决策机制
作者:赵琳威 占祥明 发布于:2012-08-27 10:02: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以来,湖北省浠水县国税局采取三项措施逐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梯形管理机构。由财务核算科、监察室、信息中心、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组建采购专班,完善了"政府采购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集体审议、集体决策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定人定岗,细化具体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同时,该局将政府采购工作与日常税收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了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分管领导对该局政府采购重要工作亲自督导,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项目亲自把关。
二是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领导带头,组织干部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落实审批备案制。对市局授权采购的项目,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要求每一个采购项目都要有需求部门的书面申请,报经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对于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要求执行。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动态监管机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管机制,把监管寓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事前,确定采购方式,审核《政府采购申请执行表》;事中,监督采购行为执行过程,确保过程规范合法;事后,由监察、计财、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联合评审组,对具体采购情况进行评审,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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