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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空调设备试点批量采购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2-08-22 09:01: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采购办")下发《关于实行省级单位空调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后福建省级单位采购的空调设备,包括房间空气调节器及变频空调,应该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试点范围,实行批量采购。

  据福建采购办主任陈振兴介绍,按照《通知》要求,省级单位应按期报送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具体包括基本配置、数量、服务期限、付款方式、配送地点、送货时间、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各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将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审核汇总,报送至福建采购办,后者再将上报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汇总,送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量集中采购活动,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布采购结果,按期将批量集中采购执行情况报福建采购办备案。

  "对于未及时加入当期批量集中采购的单位,又确有急需且采购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在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当期批量集中采购成交供应商中按约定的预留份额加以解决。"福建采购办工作人员李穗华补充说,目前第一批批量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通知》另外要求,省直单位要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试点的组织管理,对超标准采购和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等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将定期通报省直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对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进行考核。

  "财政部推行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已经一年多了,从执行情况看,批量集中采购发挥了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提高了办公通用项目采购的计划性,将促使集中采购步入更加规范、集约和高效的轨道。"陈振兴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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