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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宿城依法更改成交结果

作者:吴宏 发布于:2012-08-20 09:30: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8月2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宿城新区西区管委会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有4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经过两轮报价,A供应商因报价最低排名第一,B、C、D供应商紧随其后。

  就在主持人要宣布成交结果时,现场出现了一个小插曲:有人举报A供应商2011年因税费提缴、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问题遭到过处罚,但该公司对于有关部门的处罚决定至今不理。为了严肃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严谨性,谈判小组最终决定取消该公司的成交资格,由B供应商成交。

  (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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