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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20 08:17:17 来源:北京晨报

  8月17日,北京市审计局向社会公告了本市32家市级部门和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以及北京市审计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这是北京市审计局继去年之后第二次向社会公告市级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内容更全面 重点更突出
  
  今年,北京市审计局根据新通过的《北京市审计条例》中的相关条款,按照市人大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后,将公告的时间调整到了8月份,基本与市人大听取并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的时间同步。同时,依据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监督自己的原则,北京市审计局继续将《北京市审计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专项检查结果》一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与去年相比,今年公告的内容更加全面,重点更加突出。公告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基本情况;二是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三是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四是审计查出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总体看,审计更加注重客观评价各部门履行预算管理职能的情况,更加注重客观反映预算管理和资金绩效方面的问题,以及财政管理和政策落实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更加注重客观指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并且更加注重及时反映各有关部门、单位的阶段性整改情况。
  
  审计揭示四大主要问题
  
  审计结果显示,上述部门和单位大致涉及四类问题:一是预算编制和执行不严格。主要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部分单位预算编制基础数据不实,多申领了财政资金;个别主管部门对大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监管审核不严;一些部门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等。
  
  二是部分财政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是一些部门取得的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和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未能及时上缴国库;有的部门通过虚列支出和以拨代支的方式,从零余额账户向本部门或下属单位的基本账户划转资金;少数单位未严格执行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将预算资金以奖励和专款的形式直接拨付区县;一些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
  
  三是部分资金使用绩效不高。主要是部分项目未实现预期目标,项目完成后使用效率不高;部分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执行进度滞后,造成资金闲置;部分项目存在预算编报不科学、论证不严谨、预算安排明显高于实际支出。
  
  四是一些部门决算编报及财务核算不规范。主要是一些部门将收入、支出和结余资金在往来款项中核算;一些部门未将资产纳入决算编报范围;一些部门由于会计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错误,导致收支决算编报不真实;此外,一些部门未将已竣工的办公房屋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导致资产账实不符。
  
  整改情况将跟踪检查
  
  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绝大部分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非常重视。有的问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已得到了纠正。有的问题涉及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这需要一段时间来逐步改进。此次审计公告主要反映的是各部门的初步整改情况,随后,市审计局还将对各部门的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据悉,自去年进行审计结果公告后,各部门和单位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市属各部门也更加重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内部管理,提升了预算管理水平,审计结果公告取得了较为积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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