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上半年九成份额归小微企业
据青海省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西宁市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上半年,西宁全市共实施政府采购项目400多个,实际采购金额为2.76亿元,其中小微企业的中标金额为2.49亿元,占同期政府采购总额的90%。
2012年以来,西宁市深入贯彻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加大面向小微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该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具体扶持措施包括以下三大方面:
在政策方面给予优惠。西宁市采购处要求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计划时,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不低于18%。采购执行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规定产品价格对小微企业给予6%~10%的扣除,小微企业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降低了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
同时,为减少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量,降低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交纳比例,西宁市采购处对参加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按采购项目概算的5‰收取保证金;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控制履约风险、确保产品质量、采购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下,免除政府采购质量保证金;为加快小微企业回笼资金,要求预算单位原则上在中标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小微企业支付全部货款。
在工作方面主动服务。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及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西宁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方便小微企业获取政府采购各方面信息,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此外,通过多种方式帮助中小企业了解政府采购的扶持政策、熟悉参与政府采购的流程,提高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能力。
西宁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克服短期内重复招标的程序,缩短采购时间,方便小微企业,西宁市采购处还专门制定了《西宁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低价跟单采购的暂行办法》,从各个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权益方面提供保障。对采购单位有意规避采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合同约定的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西宁市采购处责令其改正。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西宁采购处及时受理和调查小微企业供应商提起的投诉,对政府采购活动周期较长、项目验收合格后有些采购单位拖延付款、政府采购信息不对等、小微企业维权难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切实维护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记者 王少玲 通讯员 马筱晶 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