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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召开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座谈会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2-08-10 09:12: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原标题:西宁完善考核办法 改进定点采购

西宁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座谈会现场

西宁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座谈会现场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监管和服务水平,8月6日,青海省西宁市财政局召开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座谈会,总结2010~2012年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工作,分析当前政府采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思路。来自西宁市级印刷、纸张和耗材、汽车维修及装潢的44家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负责人,西宁市第一纪工委、市审计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负责人共57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西宁市财政局副局长桑淑娥通报了西宁市政府采购工作和近期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公布了2010~2012年度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考核情况,肯定了西宁市2011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成绩。她说,2011年,西宁全市实施政府采购预算8.2亿元,实际采购规模7.6亿元,同比增长58.5%,节约财政资金0.6亿元,节支率为7.8%。政府采购范围也由最初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拓展到目前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17个项目40多个品种。其中,涉及政府采购耗材、印刷及公务用车维修等定点服务,2011~2012年4月,政府采购定点业务量达1500多万元。

  同时,桑淑娥还指出西宁市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措施,为做好2012~2014年度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招标工作奠定基础。

  制定专门办法 考核定点供应商

  桑淑娥提到,为规范西宁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行为,促进其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早在2010年,西宁市财政局就制定了《西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供应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并在2011年根据该办法,下发了考核通知。

  桑淑娥介绍说,考核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1年11~12月,由西宁市第一纪工委、西宁市审计局、西宁市财政局与西宁市交通局的特邀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考核小组,就44家定点供应商的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有专人负责及规章制度、收费价格、价格优惠率、服务承诺是否上墙、是否积极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考核、采购人是否有投诉等方面进行了实地查看考核。同时,向市级采购单位发放《西宁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调查表》,就价格、质量、交货、服务四个方面,广泛征求各采购单位对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评价意见。

  第二阶段在2012年4~5月,要求44家定点供应商对2012年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工作进行自查,并报送总结自查报告。同时政府采购考核小组抽查部分供应商,确保考核不流于形式,切实提高供应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整体良好

  据了解,考核排名实行分类定点排序,如果定点供应商得分连续两次在90分以上且位列第一名,可在2012~2014年度政府采购定点招标中,享受同类定点项目的免投标权,直接成为定点供应商;对于一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供应商,出现一般性违约和投诉事件,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限期整改,暂停定点资格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活动,直至取消定点资格;考核连续两次在60分以下且处于最后一名的定点供应商,或全年累计违约、投诉三次的定点供应商,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禁止其参加2012~2014年度内西宁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座谈会上,桑淑娥通报了定点供应商考核情况。她表示,"我市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整体履约情况良好。大多数定点供应商都能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政府采购定点服务,服务周到、制度严格、明码标价;纸张及耗材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货上门;车辆维修的质量良好等。"

  她还对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表示了感谢。她说,在定点服务过程中,偶有某市级单位的车辆突然坏到半路的情况,当该单位人员打电话联系定点修理厂时,定点修理厂接到电话后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进行维修;还有的单位需要耗材,无论数量多少,路途远近或是节假日,定点供应商都能及时派人送货上门,及时地满足采购单位的工作需要。这些定点供应商的表现都值得赞赏,需要再接再厉。

  同时,她也指出,有个别供应商对考核工作不够重视,不按要求及时报送考核资料;有采购单位反映某些汽车修理厂对政府采购的车辆维修无专人负责,车辆进场后无人接待;部分汽车装潢价格较高,无法保证质量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希望定点供应商能够引起足够重视,总结成绩,寻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桑淑娥语重心长地说。

  主动沟通各方 完善相关政策

  在总结完考核情况后,桑淑娥还对继续完善和提高政府采购定点工作,做好2012~2014年度的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招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她坦言,目前因考核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且涉及采购多方,开展调研和座谈会,听取采购人和定点供应商对完善定点采购工作的意见,对于更好地完善相关政策十分有益。同时,不定期抽查履约服务情况,引导供应商依法做好定点服务工作。对供应商擅自抬高价格、服务意识差等现象提出警告、限期改正或终止其定点资格,做到有奖有罚,使管理落到实处,督促供应商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采购人提供价廉物美、满意周到的服务。

  此外,桑淑娥说,还要加强对采购人的监督检查,促使其按规定进行定点采购,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联动,才能共同做好政采服务工作。(王少玲 通讯员 刘东萍 丁冬梅 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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