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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采购人代表须授权评审

作者:王莉 发布于:2012-08-08 09:47: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河北省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程序进行了细化,在原有宣读评委工作纪律、回避事项、介绍相关政策法规、签署评审专家承诺书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6项措施,以加强评审工作管理。

  "7月22日,河北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为了加强对评审现场的实时监控,采购中心当即决定组织人员将日常工作中已经落实的一些做法以及想做还没有落实的想法以文字形式记录下来。"采购中心副主任肖鸿彬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了此次提出6项措施的初衷。

  据了解,6项措施具体包括:封闭信息通道,加装通讯设备屏蔽装置,保证信息不外漏;抽取专家时告知其大概评审耗时,让评委合理安排时间,保证评标工作顺利进行;采购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须出具采购单位授权函,避免随意性,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只准采购人出1名代表;变更评委打分表格,增加评分依据栏,确保评审的严肃性;强化评标监督委员会职能,评委打分情况经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汇总,对畸高畸低的打分要求评委说明理由;在评审记录的基础上,分别制定评委质询表和供应商答询表,记录评审事宜,并归档保存。

  据肖鸿彬介绍,授权函制度是本次加强评审工作的创新之举。下一步采购中心会在网上贴出授权函,让各采购单位贯彻执行,以提高采购人规范采购的意识,避免采购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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