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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狠抓报表编报促进科学监管

作者:王少玲 通讯员 林琳 发布于:2012-08-01 09:27: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严格报送节点 统一报表格式 规范填报内容

  西宁 狠抓报表编报 促进科学监管

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a监督管理处组织的采购单位及特邀监督员座谈会现场 src="http://www.caigou2003.com/attachments/2012/08/1_201208010931151710V.jpg">

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组织的采购单位及特邀监督员座谈会现场

  政府采购信息报表统计不全面、欠精准,报送不及时,无法充分反映青海省西宁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会影响该市监督部门的科学决策,使其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对政府采购工作发展不利。

  7月24日,随着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西宁市采购处")下发的《西宁市政府采购报表编报工作评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行,上述问题将得以逐一破解,西宁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将翻开新的一页。

  西宁市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坦言,在西宁市采购处成立之前,预算单位对报表编报工作涉及较少,信息统计编报工作停滞不前。即使之前也针对该工作进行过专门培训,但效果欠佳,致使预算单位提交的报表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夯实政府采购基础,应从信息报表编报工作抓起,因为报表可以显露很多问题,例如,预算单位是否应采尽采,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等现象。因此,十分有必要出台《办法》来规范预算单位的报表编报工作。"该负责人坚定地说道。

  明确报送时间 要求数据精确

  此前,谈及报表报送工作,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汇总的工作人员便头疼不已。一边紧催,一方慢赶,等预算单位总算把报表提交上来了,该工作人员却发现报表错误连连。《办法》出台后,这样的情形在西宁市将得以改善。

  《办法》明确要求,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报表,即预算单位于每个季度结束后3日内上报季报,区县财政局及各园区于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季报;每年度结束后5日内,预算单位上报年报,区县财政局及各园区则于每个年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年报,并将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至西宁市采购处,以此来增强预算单位上报报表的时间观念。

  报表信息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科学决策。为确保预算单位报送报表中各项指标和数据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西宁市本地区、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减少匡算估计或弄虚作假,西宁市采购处要求预算单位在报表内容方面,如果统计报表中各项指标和数据是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必须按规定填列齐全、完整,不论主表或补充资料,都不能漏填、漏报;各报表之间、项目之间凡有勾稽关系的数据,应互相一致,做到表表相符。

  在报表格式规范方面,报表应装订整齐,封面内容齐全,上报报表必须盖有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填报人签章。

  以考评为辅助 促报表规范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制度规范预算单位报表编报工作固然重要,但政策落实情况如何,还需要借助评比考核去验证,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去督促预算单位规范报表编报工作。

  "评比工作在每个统计年度结束后进行。根据评比结果评选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评比结果将纳入市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体系。"该负责人补充说,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全力将报表编报工作做好。

  据介绍,西宁市采购处会对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进行考核,其考核计分标准分为七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即日常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占20分,根据各区(县)、各单位政府采购日常基础工作情况打分,对规避政府采购、"应采未采"行为,一旦查出即扣15分;有专人负责报表填报工作的得10分,无专人负责的扣10分;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占15分,此项的评判标准是,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如发票、验收单等)中的数据进行填报,不得凭空捏造,一旦查出有伪造数据,不但该项不得分,还会作为惩罚,多扣5分。

  此外,统计数字的准确性、统计内容的完整性以及统计报送的及时性也在评比考核范围内,其分值分别占15分。而在统计报送的及时性评比当中,预算单位如超过规定时间上报,每迟报1个工作日扣5分。同时,报表中含统计分析报告的得10分,未写分析报告的将扣10分,并要求纸质报表及。cz格式文件各1份,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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