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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作者:张旭东 发布于:2012-07-31 10:23:44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质疑和采购单位及其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处理工作,保护质疑双方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办法》共五章四十二条,对提出质疑的主体、范围、条件、形式以及处理质疑的原则、程序、处理结果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界定,并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及处理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些法规政策不够明确、认识不够统一的典型问题,如:未报名的供应商能否质疑,采购结果公布后能否再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满前邮寄但在期满后到达是否算过期以及接到质疑后如何组织复核,中标候选供应商经质疑取消资格后应当重新招标还是依次替补等,《办法》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已将《办法》讲解列入到今年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计划中,对《办法》进行重点宣传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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