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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庆元抓采购质量出实招

作者:胡光升 发布于:2012-07-30 10:47: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取消厂家授权  提高质保金

  浙江庆元 抓采购质量出实招

  今年以来,浙江省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着力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推出了"三个举措"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严格把关采购需求是否合理。一个采购项目能否成功招标,往往被某一核心产品具有单一来源性所控制,导致其他供应商无法提供该产品,造成投标竞价不充分。

  针对这一问题,该中心提出,今后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标前要严格把关采购需求是否合理,对采购需求存在具有倾向性或单一来源性的,要求采购单位进行更改,确保采购市场充分竞争,采购单位得到物美价廉的产品。

  二是采取自行承诺或提高质保金。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为了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采购单位往往会要求供应商提供"原厂家授权书或质保函"。有些供应商因无法提供原厂家授权书或质保函,不得不放弃投标的机会。

  针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今后除了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外,该中心会尽量取消"厂家授权书或质保函",采取供应商自行承诺质保或提高质保金等措施确保中标产品质量。采购人可以预留成交价的20%作为质保金,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三是引入其他品牌产品参与竞争。凡是进入中心平台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得由采购人指定单一品牌,必须推荐主要技术参数、价格相当的多品牌参与竞争。无特殊情况,采购单位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厂家授权书或质保函",避免个别供应商对采购项目的控制。

  采购单位坚持要求"厂家授权书或质保函"的,在采购文件的成交(中标)原则中必须增加一条:厂家应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质保函提供给非报备的成交(中标)供应商,如厂家不愿意提供给非报备的成交(中标)供应商,导致非报备成交(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的,该产品此次采购无效,并由采购单位另行单独提出除该品牌产品外的其他品牌产品重新实行采购,并将报备品牌产品视作不受庆元县政府采购欢迎的品牌产品报告有关部门。(胡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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