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力推集中采购 规范"三公"支出
一个国家机关运行一年到底会花多少钱?这是中国老百姓越来越关心和关注的问题。近日,中央部门集中公布的"2011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有关数据就一石激起千层浪--媒体争相报道,网民评议如潮。
近年来,在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下,越来越多的部门越来越细地公布了"三公"经费。尽管其间也有一些质疑的声音,但事物的发展总归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且随着《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于10月1日的实施,相信"三公"经费会逐步得到压缩,质疑的声音也会随之越来越少。
透明为本 公布内容更详细
随着中国地震局7月19日零时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11年决算书,备受关注的新一轮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正式拉开大幕。
中央部门此次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四部分,即部门概述、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说明及名词解释。在公开的内容中,预算表由原来的一张收支总表增加为公共预算收支总表、收入表、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张表格。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首次在公开的部门预算中"亮相"。同时,中央各部委还公布了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下属单位名单。值得一提的还有,部分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也首次向社会公开。
与去年相比,今年在细化公开内容上有了较大突破,以"三公"经费为例,绝大多数部门都列出了出国的团数和人次、公车保有和新购买的数量以及价格、公务接待的大致情况等。
从各部委公布的预算看,一些项目支出有所增加,相关部门对此也进行了解释说明。比如,财政部2012年收支总预算393018.94万元,比2011年增加132890.03万元。财政部解释其主要原因是:根据世界银行第二阶段投票权改革的要求,外交(类)下的国际组织会费、捐款、股金及基金相应增加70470.33万元;设在北京、上海、厦门的3家国家会计学院以及中国财税博物馆自2012年起纳入财政部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相应增加54196.69万元。
此外,今年相关部门在决算公开的文字说明中增加了名词解释,对预决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专业名词进行了说明,对"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的概念进行了解释。
明确标准 让老百姓看得懂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调查发现,今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的公开引起了更为广泛的关注。各大网站网民的评论可以概括为三大类:一是对中央部门再次公开"三公"经费予以充分肯定,有网民表示,中央依法审计和定期公开"三公"开支情况,综合运用上级监督、群众监督和法律监督等手段来抑制"三公"开支,足见中央治理"三公"的决心和诚意;二是将关注点放在因公出国(境)的次数和原因、公务接待的理由和档次、公车配备的数量和标准等细节问题上;三是认为"三公"经费高并进行批评。但总体来说,公众其实很难判断一个部门的"三公"支出是否合理。对于一个单位该不该花这些钱,很多人只能凭感觉去评价,没有客观的标准和依据。
业界专家表示,"三公"经费事关广大纳税人的利益,网民应该更理性地参与"三公"支出的讨论与监督。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严格来说,"三公"经费的定位应该是政府系统的运行成本,不能不安排,但是要厉行节约,这几年也一向是这么要求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三公"经费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应限定为满足公务需求上。老百姓的质疑主要是针对超标准公务消费,因此要明确标准,让公众看得明白。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丕说:"只要花的是国家的公款,就都应该公开支出,接受老百姓监督。政府部门最好能够做到财政透明,给老百姓一个明白交待。"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建议,要不断增加政府预算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目前一些政府部门的预算中只列出了"农业建设经费"、"科技经费"等大而笼统的科目,不够细化,透明度有限。
还有专家表示,目前的"三公"经费公开作用还仅停留在"公开"上,其实公开只是手段,监督、约束、压缩"三公"支出才是目的。如果公开之后没有评判,花钱者感受不到压力,甚至花多花少都一样,公开"三公"经费也就失去了意义。
依法采购 确保支出合理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要求,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同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该条例规定,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在业界专家看来,降级和撤职处分可以让有关人员在支出时有所顾忌,"三公"经费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压缩。还有专家则表示,只有用科学的标准筛掉不该支出的项目和费用,遏制日益膨胀的行政开支,才能有效降低"三公"经费。随着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逐步压缩"三公"经费值得期待,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也将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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