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牢筑发展根基健全管理体制
设立第一个专司部门集采工作的内设机构,率先确立"管采分离"模式
海关总署 牢筑发展根基 健全管理体制
编者按 海关总署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前就确立了"管采分离"管理模式,成立了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编办批准的第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专司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内设机构。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的前身是成立于1998年11月的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供应中心,自成立以来,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在海关总署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采购,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在深化业务改革的同时,该中心协助海关总署财务司先后修订了《海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海关总署机关及在京直属海关单位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制定了《海关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2011~2012年海关总署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海关系统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海关物资装备的集中采购任务。今特将其规范采购的做法进行专题报道,与业内分享。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供稿)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自成立以来至2011年底累计完成采购金额106.5 亿元,为海关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资服务保障。
采购行为规范化 率先实行管采分离
1998年11月,海关总署党组根据海关系统体制特点和工作需要,设立了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供应中心,专职集中采购海关重大装备、通用设备。这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前,中编办批准的我国第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专职从事集中采购的内设机构。
而此时,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国家机关也没有集中采购机构,因此,海关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上已成为我国政府采购试点工作的一部分。
2005年,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供应中心更名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海关总署党组的领导下,采购中心领导班子带领大家作为海关政府采购的拓荒者不畏艰难,运用国家已有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关实际,积极探索,认真实践。
创建"管采分离"管理体制
为规范执行采购任务,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前,采购中心就与海关总署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制定了《海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海关采购业务进行了初步规范。
《办法》明确规定,海关财务部门作为海关政府采购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海关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采购中心作为采购执行机构,负责海关集中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因此,海关总署较早地确立了适应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的"管采分离"模式,这一模式得到了国家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2009年,海关系统成立关务保障部门,对海关的各类装备设备实行集中管理机制,海关系统因此形成了其特有的政府采购"三驾马车",即财务部门作为政府采购职能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关务保障部门作为设备管理部门统一提出采购需求,包括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在内的各级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任务,从而确立了管理、需求、采购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海关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截至2011年采购总额逾百亿
采购中心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海关中心工作,服务海关大局,截至2011年底,采购中心共签订各类采购合同3534个,采购金额达106.5亿元,节约资金10亿元,节支率近10%,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圆满完成了海关大型海上缉私艇及配套摩托艇、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等国家对海关重大投资项目的采购任务;较好地完成了海关业务系统和海关办公系统所需的网络及通信设备、海关通关制度改革所需的物流监控设备、制服改革及授衔所需服装加工制作、抗震救灾购置紧急采购救灾物资、奥运会的安保工作紧急设备、新疆"7.5事件"海关安保设备、海关金关工程等海关重大投资项目的采购工作,为海关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资服务保障。
在采购中心成立以前,海关总署各司局的装备设备采购存在规格不统一,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盲目性、随意性。采购中心成立以后,充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通过批量化、规模化地实施集中采购,改变了过去的粗放型采购模式,不仅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使采购程序更加规范、采购管理更加精细、制约机制更加有力,应对国家重大事件应急采购、海关重点设备采购的反应能力更加自如。
管理制度系统化 强化内控
管理制度的系统化建设需要进行系统规划,同时科学设置管理目标及管理机制,为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先决条件。为此,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认真贯彻署党组关于加强基础建设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工作思路,提出采购中心要防范政府采购风险和廉政风险,坚持用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力求对各项业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制定细则 全流程规范采购
为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严肃采购行为,采购中心将反腐倡廉建设渗透到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环节,制定了《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等26个单项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明确采购中心内部的职责分工,统一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理顺了部门和处室间的关系。制定《采购中心财务开支管理规定》等,明确各项财务开支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强化了财务监督机制。
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采购中心内部业务运行建立了采购项目主管、业务综合复审、程序监督、结果评估分析"四位一体"的运行体系;与采购人代表建立了"四审核四确认"机制,即采购方案、标书文本、合同草案、验收结果四个重要环节必须经过采购人审核签字确认,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采购中心坚持每年将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清理,汇编成册,供大家在工作中参照使用,并在2010年提出"努力提高资金节支率,提高预算执行率,提高合同履约率,提高公开招标率,降低有效投诉率,保持无违法违纪率"的内控管理目标,并依年度对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执业考核,增强其对采购行为的约束力。
管好班子 廉洁采购
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采购中心制定了《采购中心领导班子工作守则》、《采购中心工作规则》等制度,明确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程序,将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逐步建立自控、约控、防控防线,构筑反腐倡廉的铁壁。
为明确采购人员的工作职责,采购中心制定实施了《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主管管理制度》,规定实行项目主管AB角制度,按照采购商品的种类分设项目主管,明确各项目主管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考评机制、奖惩规定等。
同时,采购中心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采购中心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措施》等有关廉政规定。今年上半年,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海关总署直属机关纪委关于在总署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具体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修订了《采购中心反腐败抓源头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采购人员廉洁自律的廉政机制。
此外,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对照《廉政准则》"五十二个不准"和实施细则的"六个不准"进行经常性的自我检查;坚决贯彻落实机关纪委有关谈话提醒制度,对提任或转任干部在上岗前由中心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开展以"和谐中心"为主题的"建言献策"活动,鼓励大家为采购中心的业务发展和廉政建设出谋划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针对不同采购方式制定操作规范
为规范采购流程,采购中心还针对不同的采购方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范。
在非招标采购中,采购中心制定《采购中心非招标项目作业规范》对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首先是要求采购金额相对较大的竞争性谈判项目按相关程序规定进行操作;其次是对采购金额相对较小、属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严格按协议供货要求进行选购;三是谈判过程中要坚持"双人作业"制度,做好谈判记录并整理归档;四是严格按规定程序确定成交结果。
针对招标重点环节,采购中心建立了专项管控机制,制定了《采购中心招标项目评审工作规则》等5个相关的管理制度,对招标采购的工作流程、招标代理机构的选用、信息公开、招标文件的复审、评标纪律、评标现场,以及招标监督员管理等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同时特别针对信息公开制定了《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在紧急采购管理上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了《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应急事项处置管理办法》,规定紧急采购项目可以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先采购后补办手续,要求既要保证工作效率,也要保证采购手续符合规定。同时,要求对质疑投诉的处理要及时、准确,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核实情况、研究解决方案、监督落实措施,并坚持日常管理和重点管理相结合,日常管理坚持周例会管理及时协调,重点工作以《采购中心重点工作督办表》的形式,按月或季进行调整督办,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外,为规范管理中标供应商,采购中心建立了授标前约谈、首样检测、中期抽查、发货前检验的加工产品质量控制机制,约谈供应商除了明确提出注重加工产品的质量要求外,还要求配合落实海关六项禁令等廉政规定,公布廉政监督电话及监督部门。
在招标代理机构的选用上,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资质、资信较好,技术力量较强的招标公司作为服务合作伙伴,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职责,规范了招标公司的选用程序。在招标过程中,通过计算机轮流排队的方式确定本次使用招标公司,减少人为因素,并定期与招标公司进行信息沟通,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评估招标公司的履约质量,建立有效淘汰机制。
管理手段信息化 构建海关政采业务平台
信息化是指培养和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生产力,具有信息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再生、信息利用的功能。
2009年,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向海关总署科技司提出建设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平台的需求,设计了内部操作平台和对外网站,当年内部信息平台即投入使用,填补了海关政府采购信息化的空白。
2012年初中国海关政府采购门户网站正式上线,并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及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工作要求,正式立项开发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预计年底上线试运行,初步建成集内部管理、信息发布、电子化采购三大系统为一体的海关政府采购业务平台。
内部管理系统实现五大功能
采购中心用于内部管理的《海关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紧紧围绕海关政府采购业务,以总署设备主管部门年度采购预算、采购通知(任务)单、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审批单(采购工作联系单)、采购合同等为管理对象,全程记录通知单执行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合同执行情况、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等信息。
一是通过信息系统可以完整地反映采购任务的下达、采购文件的形成及审核、采购结果的报批、采购合同签订等采购全过程,形成一个完整的电子档案资料,方便检查与监督。
二是通过对计算机作业流程的控制,使每一种采购方式的采购流程和环节都必须紧紧围绕规定的程序开展,从而统一政府采购业务操作程序规范,减少人为的随意性,强化了采购行为的制约功能。
三是通过信息系统使采购中心内部人员可以随时查询所有采购任务的进展情况,同时,海关总署相关部门也可以从系统中查询相应的采购项目开展情况。所有作业流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四是实现了采购中心与总署相关部门在同一平台完成采购操作程序,增进了部门间的相互交流,大大提高了工作效能。
五是为各直属海关提供了委托采购、接受验货、信息共享的功能,方便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提高了工作效率。
制定相应制度 落实操作要求
为保证海关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转,采购中心编写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信息平台操作手册》,制定了《海关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操作规程》等管理规定,对管理系统的各项操作做出了统一要求,规范了信息平台的操作使用。
随着国家对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要求的不断深入,以及海关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管理系统需要不断地改造升级,2009年试运行以来,采购中心先后三次对管理系统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记录达一百多条。
多措并举促人员专业化
政府采购工作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采购项目的种类繁多,涉及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质量和服务要求都比较高,且具有时效性强及采购的技术、商品、服务发展变化快等特点。同时涉及采购人和供应商及其相互之间的利益,竞争十分激烈,所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政府采购工作,需要素质过硬的操作队伍。
尤其是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虽为国家机关的集中采购机构,但与其他集采机构的职能不同。采购中心除执行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外,还要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加工产品的监造以及货品的验收、付款等,任务繁重艰巨。
因而,加强管理,落实内控要求,规避政府采购和廉政风险,不但需要采购中心从业人员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商品及产品加工制作等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求其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
为培养一支业务精干、忠于职守的政府采购专业队伍,采购中心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建经常学习机制 提高专业水准
为推进学习型采购中心的建设工作,提高采购中心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采购中心建立了经常学习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对采购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一是坚持每年推荐一到两本学习书籍,积极开展读书活动。
二是紧密结合自身业务,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案例收集、摘编和研讨活动。
三是抓住各种学习机会,走出去向兄弟单位取经,参观学习,增长学识。
四是利用空闲时间积极组织内部业务学习、参加各种职业培训。
五是创造各种学习条件,如给每一位员工配备学习工具书和政府采购业务、专业报刊,以及摄录像专业设备供收集业务资料使用等。
同时,采购中心要求相关岗位上的采购人员,要主动协助采购人做好采购前的技术需求及进口项目的论证报批等工作,尽力维护采购人的利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召开部分海关专项服务座谈会、供应商座谈会等,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立起采购中心、采购人以及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渠道,保证采购设备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
此外,采购中心每年都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业务理论研究,编写《政府采购案例选编》、《海关政府采购征文集》等供采购人员在工作中学习使用。
以人为本 创造和谐采购环境
为激发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工作当中进行人性化管理,推崇健康、阳光、和谐采购的理念,培养积极向上、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的海关政府采购人才队伍。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进行人性化管理,即是在带队伍上充分注意人性要素,把采购人员及满足他们的自我实际需求作为管理的核心,以充分挖掘他们的潜能为己任,构建和谐人文环境,增强他们的归属感。着力解决采购人员普通关心的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同时,在工作上从大局出发,把国家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采购人员的多方面需要,实现他们的全面发展。
为此,采购中心不仅关心采购人员的身心健康、工作生活和政治进步,更关注他们所关注的问题,并经常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了解群众心声。每年开展一次"建言献策"活动,坚持公正民主、公开透明原则管理行政事务,坚持从自身感受,身边发生的案例或先进事迹进行自我教育,积极开展摄影比赛,努力创造和谐、团结、活跃、向上的工作氛围。同时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职业道德研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价值观和事业观,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此外,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的业务特点和海关总署领导的指示,要求全体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认真履行采购工作职责,坚持依法、依规采购和优质服务的统一,全心全意服务海关改革发展事业。坚持将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作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及降低政府采购风险、防范廉政风险的根本措施。
同时,作为海关总署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采购中心应发挥好集中采购服务作用,为采购人做好专业化服务工作,坚决抵制机械办事,在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的同时,努力实现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金,提高采购项目质量和采购效率,确保购买到的产品或服务质优价廉、售后服务良好。
工作重点部署
逐步推行自行招标 完善相关工作
2011年海关总署新一届党组结合海关实际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海关工作提出了"把好国门、做好服务、防好风险、带好队伍"的总体要求。总署领导明确要求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解放思想求创新,团结协作谋发展,转变作风抓落实,并对采购中心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落实总署要求,采购中心决定从2012年开始,逐步推行自行招标,2014年基本实现自行招标。
一是要按照自行招标的工作要求,修订相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调整采购相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岗位设置、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各岗位工作质量控制标准。
二是加快开发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开通中国海关政府采购门户网站,进一步向社会公开海关政府采购信息,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是完成海关招标文件规范化文本的编写,统一招标文件编写格式和要求,提高招标文件的制作质量。
四是加强招标现场的管理,加强对招标工作人员行为的约束,完善评审专家评审情况的合规性复核、提请财政部对违规供应商或专家进行处理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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