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干部不作为将面临问责
早报记者 李燕
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是过,要问责;无为也是过,也要问责。近日,《金山区区管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下称《问责办法》)出台,明确规定了10种需要问责的有错无为行为。昨天,金山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情况。
解决“不作为、乱作为”
“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金山区区委书记杨建荣表示,去年底金山区确定了9个重点调研课题,调研反映出一些干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于是,金山区区委、区政府决定从制度设计上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以及少数干部“混日子、图安逸、求太平”的状况;强化“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
4月,金山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正式推行干部问责制度,并通过了《问责办法》。同时还专门成立了问责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问责办法》第二条规定,“有错行为”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制度行使职权,造成工作损失或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无为行为”是指不作为,不履行或不准确、不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一种工作状况。
金山区区委书记杨建荣介绍,《问责办法》规定要着力建立“四项机制”,解决“四类问题”:一是建立“有错与无为行为问责”机制,着力解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二是建立“不换状态就换人”机制,着力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三是建立“庸懒散干部挂号”机制,着力解决“庸懒散现象难纠正难追究”的问题。四是建立“谈心谈话”机制,着力解决干部“情绪不顺、思想懈怠”的问题。
《问责办法》列举了10类需要问责的行为。这些需要问责行为包括,不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违规公款消费、窗口服务质量差、工作期间炒股聊天等。
问责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如果区管干部和机关人员存在上述需要问责的行为,并经过问责办公室调查核实后,将面临各种处罚。
《问责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被问责者的有错无为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
此外,问责结果还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比如,《问责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理的区管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一年后如果晋升职务职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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