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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设立高端人才引进资金 一年最高补百万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7-13 14:39:47 来源:城市晚报

  城市晚报讯 近日,中共长春市委和长春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推进自主创新能力跃升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长春市将设立高端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对认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后连续3年发放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生活补贴,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给予1000万元资助资金。同时,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新创业,5年内保留其编制和待遇。

  大学生从事微利项目贷款将全额贴息

  在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方面,对高校大学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行“零收费”;对高校毕业生到长春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行“零门槛”;对高校毕业生成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企业的实行“零首付”。启动实施“万名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对持《长春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小额担保贷款不超过10万元的科技创新企业给予担保费用及贷款贴息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长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在此基础上遴选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特别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大学生利用小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中央政策据实全额贴息,对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50%。对大学生创业项目争取到的国家、省专项资金按照单个创业项目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无偿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长春市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择优给予项目启动经费;引进人才携带科技成果在长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高级技术、高层管理人员,且所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增幅在20%以上的,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分别按比例奖励给个人创新创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奖励20万

  意见指出,对入选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购买国内外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的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及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企业增值税新增部分的市、区留成,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企业。

  设立企业研发投入补贴专项资金,对研发投入年增长3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5%以上科技企业,按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15%标准给予补贴,年度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企业新建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检测中心,经认定按国家、省、市不同级别,―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

  “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奖励50万

  对围绕长春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的项目,经认定属于创新型产业核心技术,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重大产业核心技术突破的创新联盟一事一议,给予特殊奖励。高校、科研院所在长春市首次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其转化产品一年内销售收入在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科技成果以股权方式投入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一定比例股权。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方式进行转化的,知识产权所有单位可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成果完成人的报酬。对成功进行债券融资的科技中小企业给予发行费30万元-50万元的补贴,对进入“新三板”扩容试点并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科技成果转化率到2016年提至35%以上

  到2016年,科技成果转化率由2011年的25%提高到3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由2011年的40%提高到50%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值占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由2011年的40%提高到55%;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比重由10%提高到35%;全市科技进步贡献率由49%提高到60%。

  累计引进1000名左右青年科技英才、海外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来长创新创业,全市万人科技人员由2011年的90人提高到2016年的130人。国家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孵化基地、创新产业示范基地由2011年的15个增加到2016年的30个,各类科技孵化器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达到20个。(记者 李明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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