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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上调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7-06 08:14:33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童曙泉)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7月1日起,全市有关区县农村五保户供养最低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月领取生活费最少可以有437元,最多可以领取598元。

  按照规定,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月领取生活费,生活费发放标准为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按月计算)的115%。据记者了解,目前,朝阳、海淀、丰台、顺义均已实现城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为520元,因此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领取的月生活费是598元。其余区县中,大兴区和通州区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390元和416元,其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月生活费分别为448.5元和478.4元。其余区县均按照农村低保标准380元执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领取的月生活费是437元。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下发的文件还规定,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中重残人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已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并轨的区县,按分类救助系数1.15的标准享受待遇。因此,朝阳、海淀、丰台、顺义四个区县的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重残人每月可领取598元,其他区县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中重残人,每月领取的生活费是520元。

  据悉,此前全市执行的是年初制定的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即城市低保标准520元,农村最低的低保标准380元。

  此外,调整供养标准后,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总计要达到当地农民上一年的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除了生活费上调外,五保对象在医疗、食品、衣物、住宿等方面的供养标准也将提高,直至总的供养标准达标。对照2011年各区县农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可以看到,该标准均在8000元以上,大多数接近了1万元;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昌平、大兴等6个区的标准在1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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