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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法规与实务培训班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2-06-29 10:45: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安徽代理机构培训专题报道

  架设沟通桥梁 借培训强化监管

  2012年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法规与实务培训班侧记

  6月14日~15日,2012年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法规与实务培训班在合肥举行,旨在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提升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合肥市财政局副局长程林在开班仪式上致辞。来自10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140余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紧贴代理机构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解读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建设与推广,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和评标实务操作等内容,为学员提供了一顿丰盛的政府采购政策"大餐"。

  本次培训为期一天半,课程设置紧凑,内容翔实。在授课老师的细心讲解下,学员们纷纷表示收获颇丰,希望有更多的机会参加这类专业培训。

安徽代理机构培训班

2012年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法规与实务培训班现场

  立足实际 课程设置针对性强

  在宋宝泉看来,代理机构是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时间还不长,代理机构在成长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其与采购人利益共谋、自由裁量权过大等。

  为此,"十二五"期间,安徽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加大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在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推动政府采购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

  宋宝泉认为,代理机构培训应围绕代理机构自身的特点和业务代理性质来设置课程,既要让代理机构在宏观层面了解安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又要让其学习微观操作层面的实战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代理业务工作。

  本次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处长孙友三讲解代理机构应该如何与安徽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大平台实现对接;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以点带面,围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其相关规定,详细解答了代理机构在实际操作中较难把握或经常遇到的35个问题,加深了学员们对财政部令第18号的理解;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邓建成则针对实务操作中的难点问题,着重解析了政府采购评标标准、方法和评标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细节,为代理机构的日常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老师准备充分 学员学习认真

  培训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每堂课都会提前一小时进入会场。很多学员此时也来到了会场。记者问起一名坐在前排、正在翻阅老师讲义的学员,为何不休息一会儿再来。"我是政府采购的'新兵',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时间较短,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都有欠缺。但我相信笨鸟先飞、勤能补拙的道理,所以要抓住本次培训的机会,认真听老师讲解专业知识,并争取多提问题,做好笔记,回去后再通过自学巩固本次培训的成果。"这名学员回答说。

  原来,很多学员为了能够"近水楼台先得月",听清老师的讲课内容,获得更多与授课老师直接交流的机会,不惜放弃午休时间,吃完饭就直接来到会场占座位。这种精神让记者非常敬佩。

  为了让学员们在一天半的时间内获取最大的信息量,各位授课老师培训前做了大量"功课"。据介绍,他们的讲课内容反复修改了不下十次,只为能将最好的"大餐"奉献给学员,让其学有所获。授课老师的良苦用心由此可见一斑。

  "作为集中采购机构的一员,我不会因为与接受培训的学员是同行就在讲课时有所保留,我会把这些年来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代理经验悉数献出。对于培训内容,我会做到精益求精。"邓建成如是说。

  在座无虚席的培训现场,学员们都在聚精会神地听课,认真做笔记,不时也会在学习资料上标注一下重点。到了课间休息时段,授课老师则被围在人群中,学员们争先恐后地向老师请教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培训现场的学习气氛十分浓厚。

  培训结束时,许多学员依依不舍,纷纷表达自己的留恋之情,并希望有机会能多参加这样的专业培训。

  全员通过考核 培训效果好

  按照本次培训的日程安排,6月15日举行了考试,以检验培训效果。百余人的考场鸦雀无声,学员们都在专心地答题。

  在本次培训活动之前,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培训的内容拟定了一份试题,并规定只有考试合格的人员才有资格领取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合格证书。考试结果证明,本次培训的效果非常好,因为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宋宝泉语重心长地说,考试并不是为了通过率,也不是为了拿到合格证,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让学员们了解政府采购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和作风好的政府采购代理队伍,既为今后安徽推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打好基础,又为全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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