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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十大事件昭示不凡历程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2-06-27 09:53: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对于任何事业而言,事件都是记录其发展过程的最佳元素,政府采购也不例外。十年来,我国政府采购领域发生了很多重大事件,例如:《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挂牌,财政部力推批量集中采购,国务院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子化平台,公务用车配备新标准出台,我国启动并加快GPA谈判进程,等等。

  《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在归纳总结历年全国政府采购十大新闻的基础上,《政府采购信息报》特推出十年十大事件,并借此铭记政府采购十年来的不平凡发展历程。

  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法》,至今已走过十个年头。

  十年来,在《政府采购法》的正确指引下,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增,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信息公开愈发透明,政策功能日益显现,监管与执行机构越发完善,政府采购事业正沿着公开、公平、公正、阳光的道路阔步前行。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正式挂牌

  2010年12月,财政部国库司正式加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牌子,旨在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时值我国加入GPA谈判的关键时期,在国库司加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牌子,对做好加入GPA谈判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都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会对我国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产生积极影响。

  自2000年财政部内设机构调整成立国库司以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政策制定等一直是国库司的重要职能。国库司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处,承担政府采购监督与管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改革管理、指导地方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等职责。2007年,我国提交加入GPA申请,正式启动加入GPA谈判工作,政府采购管理处同时分设为一处和二处,由二处负责加入GPA谈判事宜。

  财政部试点批量集中采购

  2011年5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正式启动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统计数据表明,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价格优势明显,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均比市场价低10%,并大大低于协议供货价格,得到了中央单位的认可。

  批量集中采购是针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向其主管部门上报采购需求,再由其主管部门及财政部将这些需求进行归集,最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是深化集中采购工作的方向。财政部将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国务院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子化平台

  2012年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在谈及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要加快出台并认真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采购预算、招标投标、专家评审、供应商管理等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从国家层面倡导电子化政府采购。推进招标投标管理改革,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招标投标市场,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财政部发布的2012年工作要点中,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也是重要内容。财政部为此专门成立了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业务建设工作组,选择部分省市试点,探寻电子化建设思路。由此可见,建设全国统一电子化平台是大势所趋。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

  2012年5月22日,财政部印发重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财库〔2012〕56号)。

  此前,财政部曾在2000年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事隔十多年之后,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目录,对今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性具有深远的意义。

  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相比,修订后的目录品目范围更大更广,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按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划分为54个二级分类,各二级分类下的明细品目级次则主要依据目前政府采购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品目的定义和说明均采用了相关国内、国际标准,其中部分内容作了简化处理。

  修订后的目录品目更加细化并且有所扩大;管理更加严格,适用于分散采购的品目大幅度减少。这些变化必然会带来采购规模的进一步扩增,并且将有力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还会对各省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公务用车配备新标准出台

  2011年1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双18"标准坚持了公开竞争的原则,其出台改变了用户的使用观念,即采购性价比高的产品,而不是采购豪华的进口产品,同时给予了自主品牌企业进军政府采购市场的空间和机遇。

  财政部试点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011年9月5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省(市)开展暂定为期两年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以便为中小企业解决投标、履约保证金资金占压和贷款融资难的问题。

  2011年11月22~23日,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召开座谈会,宣传部署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

  财政部、工信部发布政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政府采购日益被公众关注不断被误读

  2004年出现的政府采购第一案,重庆"床脆脆"事件……近年来,媒体对政府采购的报道日益增多。这一现象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正在不断提高;二是部分媒体喜欢捕风捉影,热衷于炒作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

  在政府采购经常被误读的同时,也不能否认偶尔确实会出现天价采购的问题。如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让更多信任度高、刚性约束力强的实体参与全程监督,实现阳光采购,是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道课题。

  比如,可以主动邀请包括纳税人等在内的更多主体参与政府采购监督,并尽可能地让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信任度较高、刚性约束力更强的部门参与。

  GPA谈判进程稳步推进

  2007年12月28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申请书。当日,我国常驻WTO代表团将申请书和中国加入GPA初步出价清单递交给WTO秘书处。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加入GPA谈判。

  GPA谈判是继加入WTO后,我国在对外经贸领域开展的又一项重大谈判,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2011年底,我国向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提交了第二份修改出价。这份出价涉及地方采购实体,包含各省级政府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内容。

  (文字整理/王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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