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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还须兼顾公众观感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6-20 08:41:24 来源:华西都市报

 
  日前,广州市财政局在其网站上挂出了《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根据这个规定,台式电脑价格上限为每台6000元,笔记本电脑(含平板电脑)价格上限为每台8000元。(6月19日《新快报》)
  
  给采购标准设定上限,首先应该承认,这是种看得见的进步——设立上限,也即一定程度上压缩了配置部门本身的“自由裁量度”。问题是:设立上限就意味着配置本身的可接受度呢?公众对其会有自己的朴素判断:动辄近万元的电脑配置标准,也确实是“过度消费”了。
  
  尤需看到的是,设立政府配置上限还可能会衍生出某种错位采购:上限为电脑8000元/台或小轿车18万元/辆,会否让配置部门在采购中努力达至8000元/台、18万元/辆?在低约束力的当下政府行为中,出现此种背道而驰的结果是很有可能的。
  
  “配置限价”举措何以会畸变?缘由仍在“上限”本身制定的程序弊病。规定电脑最高每台8000元也好,抑或规定小轿车在18万元以内也罢,种种限定都只是一种“部门决策”,而身为纳税人的市民基本被排斥在外。由此造成的结果是:政府配置标准虽设立了上限,但无论是于现实还是于公众的基本观感中,上限依旧不是真正的“天花板”。
  
  从公共财政的效益最大化言之,政府配置理应以最小的开支最大程度满足行政效率所需,显然的事实是,要达到这一目标,仅仅依靠设定“配置上限”是不够的,它还必须更多地兼顾到公众的朴素判断。换而言之,它还必须将更有“采购敏感症”的公众引入到决策过程中来。当前,关于政府公用设施的配置,仍不够透明。采购买贵不买对与灰色利益链条滋生,都昭示着监管必须嵌进公众监督。
  
  具体说来,于政府公用设施的配置中,这种“嵌入”不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让公共财政体系更透明,让公众清晰地知晓配置标准的必要性;二是,将行政部门具体的采购行为最大可能地对公众公布,保障其监督权与知情权,也让其判断采购标准的必要性,并给予其具体的反馈路径。让最终埋单者更多地参与政府配置决策,有着公众朴素判断力的约束,政府配置自会更接轨公共的认可度。(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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