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改造城中村须经9成村民同意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6-11 08:22:19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公建配套未启动“三旧”项目不得启动 强化历史文化保护
本报讯 (记者杜娟)广州市政府网站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提出了一些新的措施:其中特别强调“三旧”改造工作的政府主导和历史文化保护问题,城中村改造成本无法实现平衡的,可获得“三旧”改造专项资金的补贴;而且要启动城中村改造,需要获得90%以上的村民同意,此前只需80%就可进行。
在“三旧改造”中,《补充意见》强化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问题: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的独立用地,原则上不小于更新改造用地面积的15%,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居住项目的公建配套应按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6%的规定设置。城乡更新改造单元内由改造主体负责的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未启动建设,除安置房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启动;已启动的须立即停止建设并不得验收。改造项目配套实施的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项目,应在改造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无偿平整移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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