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军地协调机制 联合培养两用人才
“军队物资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自成体系的问题十分突出,虽然双方的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可以相互‘借调借用’,但在‘两库’建设上军地双方还都是自成体系。”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由于指导关系不顺畅等原因,军地融合采购还停留在一个浅层次的发展阶段。
驻济部队物资区域联合采购签约仪式
济南军区开标现场工作人员正在整理投标文件
高层工作协调机制尚未建立
“政府采购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物资资源数据库。虽然近年来军队在物资资源库建设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掌握了部分物资资源,但较政府采购而言,只是局部的、分散的。双方资源信息不对等,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互通互用。”这是一些军队物资采购部门的担忧。一些军队物资采购部门甚至从未与地方政府采购部门打过交道。没有高层工作协调机制的制约,军地双方沟通模式多以横向交流为主。
军事经济学院丁辉在对“军地一体物资应急采购保障模式”的研究中也逐渐意识到,军地融合采购需要建立高层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军地融合采购领导小组,协调全国军地融合采购相关人员的相关工作。
广州军区胡军斌在《军民融合式采购期待地方支持》一文中提到,军队应与国家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健全军民融合采购的组织领导制度,完善军民结合、平战一体的工作格局,争取尽快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精干合成、权威高效,具有军民融合式发展综合管理职能和平时服务、急时应急的指挥协调功能的组织领导体制,为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胡军斌还提出了“健全法规制度”的建议。他认为,法规政策不够健全也是制约物资采购军地融合发展的障碍,目前主要存在法规制度效力层次不够高、调整范围不够宽,体系不够完整、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难以规范政府、军队、企业以及军民各方面在融合发展中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行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尽快制定如《军事采购法》等国家法规,确保采购资源配置、物流设施设备动员征集等有法可依。其次,要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采用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确保军民融合式物资采购发展目标有效落实。
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固定交流模式
“我们与当地政府采购部门的合作是通过熟人介绍,抽调政府采购专家、供应商也都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与政府采购部门联系,很少面对面地进行交流。”胡军斌表示,“即便是有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也是不定期的、偶尔的,并没有形成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一些学者的设想,军地双方应建立互通机制,定期开展经验交流、理论探讨、业务培训等活动,互相交流各自在区域联合采购、协议(定点)供货、网上采购、应急采购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共同探讨如何铺就军地融合采购发展道路、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强制要求和应对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对策措施;联合培训军地采购业务管理和操作实务人才,达成军地共享采购保障理论与实践成果的目的。
军地双方互通机制需要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的保障。因此有业内人士提出,军队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要与国家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常态协调机制、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协调解决军地融合采购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制定相关法规制度和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军地双方物资动员、物资采购、物流配送和保障力量,确保军地融合采购的有序开展。
期待联合培养采购专业人才
有人提出,军地双方应联合办学,培养采购专业人员。这在目前来说虽然还只是个设想,但在军队物资采购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班中,却经常邀请地方政府采购专家为其授课。
在理论研究方面,后勤指挥学院的一名老师曾告诉记者:“我们非常希望与地方政府采购方面的专家进行交流协作,比如联合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在师资、教材、考评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共享研究成果。”
有军队采购人员表示,在实务工作方面,军队可委托业务人员到地方学习,聘请地方政府采购专家为其业务人员培训。还有军队采购人员提出,把政府采购业务人才吸纳进军队物资采购体系,联合培养军地采购业务管理和操作实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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