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取消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中小企业减负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5-31 08:26:27 来源:齐鲁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30日电(记者席敏、贾云鹏)记者30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取消浅海滩涂资源费等19项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从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多方面发力,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山东省大幅提高小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山东省规定,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全省区域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山东省要求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各部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同时,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期间,对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需求给予费率优惠,对同时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担保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免收投标担保费或给予费率更大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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