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办法要求建立预选采购供应商库
《办法》约束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一直以来备受人们关注,市政府出台该办法是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发挥规模优势,节约财政资金促使供应商诚信履约,加强廉政建设。预选采购将遵循公开透明、择优入选、规范高效、诚信履约、奖优罚劣的原则
按照《办法》,预选供应商采取以下方式择优产生:公开招标。设定入选条件和入选名额,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预选供应商,并公示名单;公开征集。设定入选的报名条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征集供应商的方法,接受供应商报名,通过集中审核或竞争性谈判方式产生预选供应商,并公示名单。
预选采购项目在招标或谈判确定预选供应商时,应将价格评比作为综合评分的主要内容之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价格评比包括以下方法:
当符合入选条件的供应商少于所需入选名额的,符合入选条件的供应商可以直接入选;当符合入选条件的供应商多于所需入选名额的,应当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择优入选。综合评分可对供应商的以往纳税额、项目质量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评价、诚信记录、特殊贡献等指标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
石市建立预选供应商库
石市对预选供应商库将实行动态管理,石市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管理预选供应商库,详细记录供应商所属项目类别、资质等级、服务承诺、出入库时间等内容,方便采购单位查询;
预选供应商库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到期后重新建库;对已建预选供应商库之外的供应商申请加入预选供应商库的,按照原有入库条件,组织评审,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向社会公示后入库。
根据日常履约以及年度考评结果对预选供应商进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剔除、保留和新入围的供应商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竞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办法》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可直接选购,由采购单位直接在经市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竞价或集中审核的预选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选购。成交价格为供应商在统一竞价或集中审核时的报价,或者入选时承诺的折扣率或相关方法所计算的价格;也可抽签选定。从符合项目特定要求并愿意参与项目的预选供应商中通过抽签产生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为以下情形中的一种:
需通过竞价或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项目,由石市集中采购机构或由电子竞价系统根据采购单位申报需求自动发出采购公告,符合条件的预选供应商参与响应,通过至少一轮的谈判或竞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对于采购单位对预选采购供应商最低报价仍不满意的,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再次竞价申请,同时推荐至少一家非预选范围内的供应商,以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报价为起点,进行再次报价,最低价者中标。
预选供应商实行淘汰制
石市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预选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奖惩机制。在每轮执行期末,按考核评价的汇总结果对预选供应商综合考评,确定奖励或淘汰的比例,被奖励的供应商可以直接入选下一轮或者予以综合评分的加分,被淘汰的供应商取消参与下一轮的入选资格或予以综合评分的减分。
预选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因特殊情况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采购。
供应商给回扣将被取消资格
《办法》规定,采购单位串通预选供应商弄虚作假,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损害国家利益;向预选供应商索要回扣、礼品等,石市财政部门将不予支付项目款项,或冻结单位采购指标;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选供应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预选供应商资格;因行贿、受贿、串通竞价、非法转包、挂靠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给予采购单位经办人员回扣或好处;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等行为,石市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其入选预选采购供应商资格,并取消其参与下一轮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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