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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3家公车定点维修供应商市区县共享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2-05-22 08:41: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2~201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中标供应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通知》中发现,通过招标投标环节,123家供应商获得了2012~2014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资格。

  记者从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北京采购处”)了解到,供应商获得定点维修资格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北京采购处会借助该市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综合查询系统,实现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行为的严格监管

  另外,北京采购处还制定了《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确保了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细化维修流程 推行公务卡结算

  据北京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车辆定点维修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招标结果与区县共享,各区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据悉,预算单位只须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综合查询系统(以下简称“查询系统”),点击协议采购综合查询——车辆维修,便可以查到定点维修中标供应商的地理位置、企业性质、中标价格等相关信息,自主选择定点供应商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

  在维修车辆之前,定点维修供应商应通过查询系统录入并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车辆维修明细单”(以下简称“车辆维修明细单”),待预算单位对车辆维修明细单中的维修内容签字确认后,方可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作业。

  车辆修理完毕之后,定点维修供应商应依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在查询系统中填写、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车辆维修费用结算明细单”并加盖印章,经过预算单位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维修公务卡”进行结算。

  “我们严格实行一家单位使用一张维修公务卡进行结算的管理方式,禁止使用现金、转账支票等进行维修费结算,以压缩相关人员的寻租空间。”该负责人说。

  以考核促规范 打造有序市场

  除了严格要求预算单位、供应商遵循车辆维修程序外,加大考核力度也是北京采购处规范车辆定点维修行为的重要举措。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实际工作中北京采购处采用了日常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供货价格、交货、质量、服务等方面,流程是预算单位根据每一项协议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协议采购供应商综合评价表》,在合同履行后的7个工作日内交给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并及时反馈供应商出现的违约情况。采购中心则在每月末将汇总的综合评价、违约情况等报北京采购处备案。

  同时,北京采购处会按照协议采购的行业分类,综合每月汇总的综合评价、违约情况等信息,每年对供应商开展一次涉及供货价格、交货、组织机构、管理水平、服务等方面的实地考察。

  “对于日常考核平均得分低于80分或实地考核综合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供应商,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发书面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则中止其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另外,我们要求在考察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实地考核结果,以保证考核活动的公平公正,引导供应商依法做好定点维修服务。”该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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