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省级协议供货执行情况检查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湖北采购处”)会同该省政府采购中心启动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协议供货制度。据了解,供应商须在5月底前结束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
“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范围包括汽车、计算机、服务器、照相及摄像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汽车加油、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会计服务等。”湖北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揪毛病”不是此次检查的目的,基于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查漏补缺、完善协议供货制度才是题中之义。
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效果,湖北采购处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对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检查的通知》,规定本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检查和了解供应商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况和履约服务情况;二是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供应商履约及售后服务情况;三是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供需双方有无商业贿赂行为;四是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采购人验收及资金支付等情况反馈。
“我们希望供应商在接受检查时能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情况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此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5月8日~31日为供应商自查阶段;5月15日~6月15日,检查组将对部分供应商实施重点抽查;6月1日~30日为整改阶段,供应商将根据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范围包括汽车、计算机、服务器、照相及摄像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汽车加油、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会计服务等。”湖北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揪毛病”不是此次检查的目的,基于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查漏补缺、完善协议供货制度才是题中之义。
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效果,湖北采购处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对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检查的通知》,规定本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检查和了解供应商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况和履约服务情况;二是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供应商履约及售后服务情况;三是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供需双方有无商业贿赂行为;四是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采购人验收及资金支付等情况反馈。
“我们希望供应商在接受检查时能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情况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此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5月8日~31日为供应商自查阶段;5月15日~6月15日,检查组将对部分供应商实施重点抽查;6月1日~30日为整改阶段,供应商将根据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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