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下文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作者:见习记者 高也 发布于:2012-05-17 09:56: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福建三明加强预算管理根治随意采购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规范该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出新举措。
《通知》要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部门预算的相关科目中详细列明,包括项目具体名称、计量单位、规模或数量、主要技术指标、计划采购日期等事项。只有预算批复下达的项目才能申请采购,安排采购活动。
《通知》同时提出,因为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市级预算调整和预算追加而产生的临时性采购项目,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应附资金来源文件、追加单等材料,由财政对口业务科室审核资金落实情况。
三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吴昌秋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部分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中,以上级检查、领导指示为由,随意追加临时性采购项目,或要求变更采购方式。此次印发《通知》,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杜绝这些不规范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非市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中央、福建省属在三明的有关单位采购项目,在申报采购计划前,应将采购款项足额转到市级政府采购专户,才能安排下达采购计划。
吴昌秋表示,针对当前三明市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全、不规范,以及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甚至无预算采购等问题,《通知》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维护政府采购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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