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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撑腰”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5-03 13:38:39 来源:财政部
  一是采购额底线控制。市级和各区县年度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不得低于采购总额的30%,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中小企业的60%。二是报价按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分别给予小型、微型企业6%、8%或10%的报价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额占联合体总额30%以上,与小型、微型企业联合分别给予联合体2%、3%的报价扣除。三是鼓励有条件分包。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不影响项目质量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分包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四是免收服务等费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免收微型企业的招标文件(含谈判、询价)工本费和交易服务费。五是合同约定中倾斜。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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